國教署112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編列反毒活動經費7,000萬元、補助設置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5,000萬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事費21億806萬3千元。經查:
(一)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
由106至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詳表1)觀之,106年度尚為1,210件, 108年度已增為2,955件,109年度更倍增為6,372件。由各學制觀之,國小由106年度114件逐年增長為109年度1,006件;國中由106年度470件逐年增長為109年度2,934件;高中職由106年度626件逐年增長為109年度2,432件。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
表1 106至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殺、自傷意外事件統計表 單位:件
學制別/年度
106
107
108
109
合計
1,210
1,904
2,955
6,372
國小
114
188
290
1,006
國中
470
752
1,283
2,934
高中職
626
964
1,382
2,432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教育部110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業害事件分析報告數據尚未公告(預計111年下半年公告),尚無110年度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製造及販售毒品人數及比率未見改善
由國教署近年反毒經費預決算數(詳表2)觀之,106決算數為1,174萬5千元,110年度已增為5,911萬2千元,111及112年度各編列7,000萬元。110年辦理內容包括(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定人員8,000人次尿液篩檢。(針對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及「愷他命代謝物(愷他命及去甲基愷他命);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特定人員新興毒品尿液篩共計2,100人次。(2)採購5合1快速篩檢試劑提供各縣市運用,計6,500劑。(3)委託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老師、學務人員反毒研習、家長入班宣導教材開發及師資培訓暨認證、反毒梗圖創作徵選及教育劇場工作坊。(4)補助縣市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針對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計215場次,參與人數3萬8千餘人次。(5)推廣校園拒毒萌芽計畫,補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等33單位,培育169名學生擔任反毒領航員,進行校園宣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人數由106年度之762人減為110年度之409人,各年度以濫用第2級及第3級毒品人數居多(詳表3)。而學生藥物濫用行為中(詳表4),仍以吸食比率最高,約占7成。然106及107年度尚無學生參與製造,108至110年度各有1人;販售毒品比率亦由106年度之11.81%,增為110年度21.03%,學生成為藥物濫用之生產供給方比率有漸增長趨勢。
表2 國教署106至112年度反毒與學生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反毒經費
專業輔導人力相關經費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6
14,907
11,745
2,046,581
1,833,894
107
36,320
47,904
2,011,292
2,137,332
108
38,100
51,801
1,986,036
2,225,180
109
34,630
34,778
2,166,670
2,187,379
110
70,000
59,112
2,242,972
2,349,399
111
70,000
46,258
2,242,972
1,812,973
112
70,000
-
2,158,063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3 106至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分級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笑氣
其他
106
762
5
278
458
1
0
20
107
488
7
147
300
4
1
29
108
504
3
153
284
3
30
31
109
498
2
161
243
10
50
32
110
409
3
174
195
8
24
5
說 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條第2項規定:「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4 106至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藥物濫用行為類型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吸食
持有
製造
販售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106
762
513
67.32
159
20.87
0
0.00
90
11.81
107
488
358
73.36
88
18.03
0
0.00
42
8.61
108
504
363
72.02
79
15.67
1
0.20
61
12.10
109
498
346
69.48
74
14.86
1
0.20
77
15.46
110
409
274
66.99
48
11.74
1
0.24
86
21.03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三)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惟學校專業輔導人力尚未聘足
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同法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另主管機關所轄學校數20校以下者,應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國教署106年度至110年度補助前揭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介於18.33億元至23.49億元間,111及112年度分別編列22億4,297萬2千元及21億5,806萬3千元(詳表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亦持續發生,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由111年度截至6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詳表5)觀之,依前揭規定應聘人數797人,實聘人數599人,仍有198名專業輔導人員未聘足。
綜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學生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近年自殺、自傷意外事件逐年增長,學生藥物濫用人數雖略減,惟學生參與製造及販售毒品比率漸增長,學生輔導問題日益複雜,然學校專業輔導人力仍未聘足,允宜研謀改善,並強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心理健康及藥物濫用預防課程,以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表5 111年截至6月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力聘任情形-主管機關別統計表 單位:人
市縣別
應聘人數(A)
實際聘任人數(B)
待聘任人數(A-B)
合計
797
599
198
國教署
26
24
2
臺北市
70
65
5
新北市
123
84
39
桃園市
60
38
22
臺中市
78
66
12
臺南市
49
36
13
高雄市
76
58
18
基隆市
6
6
0
新竹市
15
15
0
新竹縣
31
22
9
苗栗縣
24
16
8
彰化縣
39
38
1
南投縣
30
15
15
雲林縣
29
20
9
嘉義市
7
7
0
嘉義縣
22
14
8
屏東縣
28
20
8
宜蘭縣
10
10
0
花蓮縣
21
14
7
臺東縣
22
15
7
澎湖縣
17
6
11
金門縣
8
5
3
連江縣
6
5
1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