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將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列為計畫主要項目,本於多元入學精神,自103 學年度起,全面實施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方案,期國中教學正常化並有效減緩國中階段之升學壓力。按教育部自100年即推動教學正常化業務,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訂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針對「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四大實施要項進行督導作業。國教署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十二年國教相關預算合計330億1,895萬6千元,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因應十二年國教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品質提升方案與推動活化教學相關經費1,018萬元。經查:
(一)據監察院110年對育部之糾正案,部分縣市106至108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超過半數,私立國中較公立國中更為嚴重
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實施策略之第1款第1項第1目,國教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達成教學正常化之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及設置聯絡窗口,並妥善分配教育視導人員之督導責任區,並成立專案小組,定期抽訪學校,督導學校正常教學。
據監察院110年對教育部糾正案文指出,各地方政府辦理106至108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訪視,未完全合格率達58.78%,22縣市中僅有8縣市未完全合格率低於50%,且私立國中未完全合格率高達73.53%,較公立國中56.51%更為嚴重(詳表1);另105年至109年度各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相關檢舉共計406件,除案件數未有減少趨勢外,亦多有相同學校一再遭受檢舉。各國中被訴不符規定態樣包括「借課嚴重」、「暑假及課後輔導上新進度」、「強制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與暑期輔導」、「公開學生排名」、「未依規定常態編班」、「週六及平日晚間開設加強班」等,顯示國中教學正常化尚待落實。
表1 監察院對各地方政府106年至108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 單位:校、%
縣市
各政府視導校數(A)
未完全合格校數(B)
未完全合格率(B/A)
公立
私立
總計
公立
私立
總計
公立
私立
總計
臺北市
210
49
259
146
41
187
69.52
83.67
72.20
新北市
240
51
291
237
51
288
98.75
100.00
98.97
桃園市
180
29
209
142
19
161
78.89
65.52
77.03
臺中市
240
45
285
43
36
79
17.92
80.00
27.72
臺南市
187
44
231
17
19
36
9.09
43.18
15.58
高雄市
267
24
291
23
9
32
8.61
37.50
11.00
基隆市
45
6
51
3
0
3
6.67
0
5.88
新竹縣
91
16
107
91
16
107
100
100
100
新竹市
46
12
58
18
9
27
39.13
75.00
46.55
苗栗縣
105
9
114
62
7
69
59.05
77.78
60.53
彰化縣
123
9
132
101
9
110
81.30
100.00
83.33
南投縣
96
12
108
80
6
86
83.33
50.00
79.63
雲林縣
98
21
119
55
11
66
56.12
52.38
55.46
嘉義縣
75
6
81
67
6
73
89.33
100
90.12
嘉義市
24
12
36
10
12
22
41.67
100
61.11
屏東縣
116
11
127
86
11
97
74.14
100
76.38
宜蘭縣
70
6
76
69
6
75
98.57
100
98.68
花蓮縣
69
6
75
22
1
23
31.88
16.67
30.67
臺東縣
67
6
73
67
6
73
100
100
100
澎湖縣
42
0
42
10
0
10
23.81
0.00
23.81
金門縣
15
0
15
4
0
4
26.67
0.00
26.67
連江縣
15
0
15
15
0
15
100
0.00
100.00
總計
2,421
374
2,795
1,368
275
1,643
56.51
73.53
58.78
說 明:1、基於地方自治,各地方政府視導規定與視導人員未盡相同,對各縣市間之比較應予考量。
2、依各學年度實施計畫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分為6個項度:(1)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且有特色;(2)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3)大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4)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5)少部分符合教學正常;(6)完全不符合教學正常化。各地方政府未完全合格率之統計,係採(3)至(6)之數據。
3、臺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統計資料係採學年制。
4、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之統計數據,經監察院核與視導結果紀錄表大致相符。
5、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等縣市之統計數據,因與所附視導結果紀錄表未能完全對應,經監察院電子郵件通知各該承辦單位後予以更新。
資料來源:監察院110年教正0007號糾正函表2。
(二)教育部近年辦理國中教學正常化視導比率未及8%,視導結果僅1校完全合格,國中教學正常化亟待落實
由國教署提供104至110學年度依前揭規定抽訪視導學校正常教學化結果觀之(詳表2),各學年度視導國中數占全部國中數比率最高為110學年度53校之7.22%,各年度視導比率皆未逹8%,108及109學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辦部分學校視導,致視導比率分別僅2.17%及3.66%。104至110學年度教育部共抽查視導國中計251校,僅1校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尚無完全不符合之學校。大部分符合學校計73校,占該期間總視導校數251校(以下同)之29.08%、部分符合學校計126校,占50.2%、少部分符合學校計51校,占20.32%。
另108至110學年度未完全合格學校之前6大缺失態樣(詳表3),其中上開學年度均有超過50%視導學校有「課後輔導及暑期輔導上新進度」缺失;而「未落實專長排課、教師配課超過兩門或藝能課配給同一班級任課教師」(借課)、「公開學生成績排名」及「課後輔導超過下午5點30分或於週末辦理」則有2學年度達50%以上視導學校有該3項缺失。教育部視導缺失態樣與前述縣市受理民眾相關檢舉不符規定態樣相近,國中教學正常化亟待落實。
綜上,為達成12年國教「適性揚才」之願景,自103 學年度起,全面實施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等多元入學方案,期能改善國中生升學壓力,然部分縣市近年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未完全合格率超過半數,而教育部近年辦理國中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僅1校完全合格,國中教學正常化亟待落實與改善。
表2 教育部104至110學年度辦理國中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一覽表
單位:校;%
學年度
國中
校數
視導
校數
視導
比率
完合
合格
未完全合格
大部分符合
部分符合
少部分符合
104
733
38
5.18
0
9
17
12
105
736
42
5.71
0
11
21
10
106
732
43
5.87
0
10
30
3
107
737
32
4.34
0
2
23
7
108
739
16
2.17
0
6
8
2
109
737
27
3.66
0
12
7
8
110
734
53
7.22
1
23
20
9
校數總計
-
251
-
1
73
126
51
比率
-
100
-
0.40
29.08
50.20
20.32
說 明:1.依104至110年度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視導結果分為6個項度:(1)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且有特色;(2)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3)大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4)部分符合教學正常化;(5)少部分符合教學正常;(6)完全不符合教學正常化。未完全合格率之統計,係採(3)至(6)之數據。111年度實施計畫教學正常化視導結果變更為5個項度:(1)完全落實教學正常化;(2)絕大部分落實教學正常化;(3)大部分落實教學正常化;(4)部分落實教學正常化;(5)少部分落實教學正常;國教署提供110學年度資料係依此5項度提供,將符合改為落實,並新增絕大部分落實,為利資料比較及一致性將其(2)(3)併為大部分符合之欄位數據。
2.據國教署表示,108學年度因新冠疫情停辦21場(校)視導,109學年度則停辦6場(校),110學年度停辦41場。110學年度擴大視導校數,針對地方政府訪視結果有明顯違規及屢次被陳情之學校進行視導,爰違規校數增加,複查109學年度違規學校共8校,各校違失情形均有改善。
資料來源:彙整自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概況統計及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3 教育部108至110學年度視導國中教學正常化未完全合格之前6大缺失態樣表
未完全合格之缺失態樣別/學年度
108
109
110
校數
%
校數
%
校數
%
視導學校總數
16
100
27
100
53
100
未依常態分班規定之行政流程辦理
3
18.75
4
14.81
8
15.09
強迫參加課後輔導或寒暑假課後輔導
2
12.50
6
22.22
13
24.53
課後輔導及暑期輔導上新進度
10
62.50
18
66.67
37
69.81
課後輔導超過下午5點30分或於週末辦理
4
25.00
14
51.85
29
54.72
未落實專長排課、教師配課超過兩門或藝能課配給同一班級任課教師
12
75.00
14
51.85
9
16.99
公開學生成績排名
7
43.75
16
59.26
31
58.49
說 明:1.表內僅列出視導結果有該項缺失學校合計數最高之前6大項缺失樣態。同一學校可能有多項缺失樣態。
2.表內占比為該項缺失學校數占該年度視導學校數之比率。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