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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自111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惟以現有本土語師資恐難滿足學生選習需求,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國教署112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項下編列配合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第2年經費17億1,244萬2千元(詳表1),較111年度6億3,694萬3千元增加10億7,549萬9千元,增幅168.85%。經查:

表1 國教署112年度預算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執行策略

經費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本土教育

補助學校辦理閩南語、客語及閩東語文課程及多元學習活動,以及提升本土語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並透過客語、閩東語直播共學、教材編輯及本土語文影片拍攝,提供教學資源;以及擴大學生本土語文學習機會辦理沉浸式教學計畫。

1,198,085

辦理夏日樂計畫

國民中小學於暑假期間辦理夏日樂學計畫。

42,000

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提升族語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善用科技輔助學習/族語直播共學及教學影片。

35,850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教材編印

補助學校辦理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及多元學習活動,以及提升本土語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並透過直播共學、教材編輯提供教學資源,以及擴大學生本土語文學習機會辦理沉浸式教學計畫。

369,353

開設臺灣手語課程

補助學校辦理臺灣手語課程及多元學習活動,以及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並透過直播共學、教材編輯及影片拍攝,提供教學資源。

67,154

總計

1,712,442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自111學年度施行

按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9日制定公布,依該法第9條第2項及第18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開始實施108課綱後3年(即111學年度)施行。教育部於110年3月15日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正,自111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相關規範如下:

1.國小:除原已將本土語文課程納入部定課程外,亦將臺灣手語課程納入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

2.國中:將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之選修,由學校調查學生學習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學校應於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1節。

3.高級中等學校:列入部定必修2學分,學生得依語言學習意願擇一語別選擇。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4學分供學生選修。

(二)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惟高級中等學校及部分本土語師資不足,允宜研謀改善

按本土語教學於111學年度施行,據國教署表示,截至111年8月底各本土語言教材已完成編輯並提供給師生使用,民間業者出版閩南語文及客語文;教育部編製則包括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教材。另為落實部定課程推動,教育部分別於109年2月21日、110年11月11日及111年1月7日完成客語、閩南語及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國教署亦於111年5至7月期間,針對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實施部分,訂定及修訂相關規定(詳表2)。

按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同)計3,874校、9萬2,246班、19萬5,337位教師 (詳表3)。依前揭相關辦法之師資定義,本土語文師資主要包括具本土語文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具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依國教署提供截至111年7月底本土語師資統計(詳表4),除了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本土語言課程綱要選修之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之師資逾千人外,閩東語僅68人、臺灣手語371人,相較110學年度學校數3,874校顯不足。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計5,257人,以110學年度學校數計算,平均每校教學支援人力為1.36人。

另由各教育階段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觀之,國小及國中雖自90學年度九年一貫課綱即推動,惟取得本土語認證之現職教師合計別為8,044人及1,927人,占110學年度各該教育階段教師總人數比率分別為8.2%及4.18%,致以110學年度國小及國中學校數平均分配,平均每校能教本土語現職教師(以下同) 國小僅3.06人、國中則為2.63人。111學年度施行高級中等學校,取得本土語認證之現職教師僅691人,平均每校能教本土語現職教師僅1.34人,恐難以滿足部定必修2學分及校訂選修4學分教學現場需求。此外,部分偏遠地區及小規模學校師資媒合不易,允宜研謀遠距教學及跨校選修以滿足學生選習需求。

綜上,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自111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教署112年度編列相關推動經費17億1,244萬2千元,按各教育階段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國小及國中雖自九年一貫課綱即推動本土語課程,惟取得本土語認證之現職教師比率仍未達9%。此外,高級中等學校及部分本土語師資不足,恐難以滿足學生選習需求,允宜研謀改善。

表2 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之相關規範訂(修)定一覽表

相關規範名稱

訂(修)定日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109 年 02 月 21 日訂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110 年 11 月 11 日訂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111 年1 月 7 日訂定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111 年 5 月 9 日修訂

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原住民族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109 年 3 月 27 日訂定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111 年 5 月4 日修訂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

111 年6 月 16 日修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

111年7月14日訂定

資料來源:彙整自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表3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數、班級數及教師數統計表

單位:校;班;人

項次

國小

國中

高級中等學校

合計

學校數

2,626

734

514

3,874

班級數

51,777

21,878

18,591

92,246

教師人數

98,106

46,080

51,151

195,337

資料來源:彙整自教育部統計處查詢系統(https://depart.moe.edu.tw/)。

表4 截至111年7月底本土語文已取得語言能力認證之師資統計表

單位:人;%

類別/語別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

原住民專職族語老師

合計

國小

國中

高中

閩南語

2,330

6,155

1,384

480

 

10,349

客語

1,736

1,667

441

124

 

3,968

閩東語

20

27

17

4

 

68

原住民族語

950

147

39

27

189

1,352

臺灣手語

221

48

46

56

 

371

總計

5,257

8,044

1,927

691

189

16,108

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教師比率

-

8.2

4.18

1.35

-

-

平均每校獲配具語言認證人數

1.36

3.06

2.63

1.34

-

4.16

說 明:1.表內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教師比率係以各教育階段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人數/110學年度各教育階段教師人數(詳表4)。

2.平均每校獲配具語言認證人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係以總人數/110學年度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校數。各教育階段則以其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總人數/110學年度各教育階段校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及教育部統計處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