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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全國約3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然部分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允宜督導市縣政府儘速改善,以確保運動民眾安全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體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體育署112年度預算案於「體育教育推展-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編列輔導各市縣政府辦理運動場館設施公共安全查核、補助辦理運動場館耐震能力補強、簡易修繕及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經費計5,950萬元。另於第4期前瞻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編列18億元(112年度9億元、113年度9億元)辦理運動場館施之興整建及優化。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計畫」編列地方運動場館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經費1億6,810萬元(112年度5,310萬元、113年度1億1,500萬元)。經查:

(一)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改善、營運或維護運動設施相關預、決算概況

營造優質友善運動環境及運動設施是我國歷年體育政策白皮書重要目標之一,體育署99至108年度執行「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及充實其他運動設施,決算數101億5,093萬6千元(詳表1)。另於第1及2期前瞻特別預算「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原期程106至109年度,展期至112年度)」之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子計畫,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型室內外運動場館及附屬空間改善預算99億2,500萬元,決算數94億6,756萬5千元。第3及第4期則於「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110至114年度)」編列60億元,截至111年7月底執行數為13億4,011萬3千元。

表1 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改善、營運或維護運動設施相關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別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科目

計畫名稱及期程

預算數

決算數

99-108

公務預算

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

改善國民運動環境

11,078,627

10,150,936

106-107

前瞻特別預算(第1期)

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

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原期程106-109年度,展期至112年度)

3,519,000

3,469,328

108-109

前瞻特別預算(第2期)

6,406,000

5,998,237

110-111

前瞻特別預算(第3期)

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110-114年度)

4,200,000

1,340,113

112-113

前瞻特別預算(第4期)

1,800,000

-

111

公務預算

體育教育推展

改善及輔導各年齡層運動設施

47,700

6,086

112

59,500

-

說 明:1.據體育署表示,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書所列經費116.6億元,原定辦理期程99至104年度,後展延至108年度,該計畫預算編列期程為99至106年度,共編列110億7,862萬7千元,決算數101億5,093萬6千元。

2.前瞻特別預算為2年一期,表內決算數係參照當年度(期)決算書查填,其中第3期決算數為迄111年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體育署提供資料、112年度單位預算案與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案。

(二)全國約3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超過5成

由體育署提供截至111年7月底全國運動場館設施使用年限(詳表2)觀之,全國計1,893座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年限為16年6個月,其中使用超過20年計565座占29.85%,全國約3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而由地方政府運動場館使用年限觀之,轄內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年限已逾20年者計有4縣市,由高至低依序為嘉義市(31年)、澎湖縣(26年10個月)、高雄市(21年9個月)及臺北市(20年6個月)。而各市縣轄內使用已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超過(含)五成者,由高至低依序為嘉義市(87.5%)、澎湖縣(63.64%)、連江縣(60%)及嘉義縣(50%)等4縣市。

表2 全國運動場館設施使用年限一覽表-市縣別 單位:座;%

市縣別/使用時間

5年內

5-10年

10-20年

20年以上

小計

場所數

占比

場所數

占比

場所數

占比

場所數

占比

場所數

平均使用年限

基隆市

10

35.71

1

3.57

10

35.71

7

25.00

28

15年9個月

宜蘭縣

2

4.00

6

12.00

19

38.00

23

46.00

50

19年 8個月

臺北市

1

0.27

42

11.32

180

48.52

148

39.89

371

20年 6個月

新北市

139

40.64

35

10.23

133

38.89

35

10.23

342

11年 1個月

桃園市

22

17.19

17

13.28

71

55.47

18

14.06

128

13年 9個月

新竹市

8

29.63

2

7.41

7

25.93

10

37.04

27

18年 8個月

新竹縣

5

9.43

7

13.21

35

66.04

6

11.32

53

12年 11個月

苗栗縣

3

5.56

14

25.93

19

35.19

18

33.33

54

16年 8個月

臺中市

19

15.20

22

17.60

37

29.60

47

37.60

125

16年 3個月

南投縣

7

19.44

9

25.00

13

36.11

7

19.44

36

14年 3個月

彰化縣

19

14.29

48

36.09

47

35.34

19

14.29

133

11年 9個月

雲林縣

5

8.47

10

16.95

17

28.81

27

45.76

59

18年 4個月

嘉義市

0

0.00

0

0.00

1

12.50

7

87.50

8

31年

嘉義縣

1

3.57

3

10.71

10

35.71

14

50.00

28

18年 1個月

臺南市

14

13.73

9

8.82

51

50.00

28

27.45

102

16年 7個月

高雄市

4

2.65

23

15.23

54

35.76

70

46.36

151

21年 9個月

屏東縣

11

10.89

18

17.82

33

32.67

39

38.61

101

17年 3個月

澎湖縣

0

0.00

0

0.00

4

36.36

7

63.64

11

26年 10個月

花蓮縣

4

16.67

1

4.17

11

45.83

8

33.33

24

17年 1個月

臺東縣

2

6.67

5

16.67

12

40.00

11

36.67

30

19年 4個月

金門縣

0

0.00

6

35.29

4

23.53

7

41.18

17

17年 5個月

連江縣

0

0.00

0

0.00

6

40.00

9

60.00

15

19年

合計

276

14.58

278

14.68

774

40.89

565

29.85

1,893

16年 6個月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統計截止日為111年7月底)

(三)部分老舊運動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允宜督導市縣政府儘速完成,以確保運動民眾安全

依體育署提供料,截至111年7月底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實施方案」,88年12月31日(含)以前設計建造供公眾使用之公有運動場館計有47座需辦理耐震評細評估(以下簡稱詳評),惟尚有10座未完成詳評;經評估需補強計有7座,皆尚待補強;需拆除計4座,已拆除僅1座、待拆除但已停用計3座(詳表3)。為確保運動民眾安全,允宜督導市縣政府儘速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相關作業。

表3 截至111年7月底運動場館設施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辦理情形 單位:座;%

一、耐震能力詳評辦理情形

需詳評

已完成

未完成

完成率百分比

47

37

10

78.7

二、耐震能力補強辦理情形

經評估需補強

已完成補強

未完成(待補強)

完成率百分比

7

0

7

0

三、經評估需拆除之辦理情形

需拆除

已拆除

待拆除但已停用

待拆除且在使用中

完成率百分比

4

1

3

0

25

說 明:表內為按內政部指示,依政院「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盤點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供公眾使用之公有體育館,列管耐震能力補強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綜上,為充實國內休閒運動設施,滿足民眾多元運動需求,體育署自99年度起陸續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整建或改善既有各類型運動設施,迄111年7月底全國約3成運動場館設施平均使用已超過20年,部分縣市轄內使用逾20年之運動場館設施占比更超過半數,惟多數老舊設施尚未完成耐震力詳評、補強及拆除作業,允宜督導市縣政府儘速完成,以確保運動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