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業務外收入編列375萬8千元,較111年度938萬3千元,減少562萬5千元,主要係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減少所致。經查:
(一)112年度預算案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減幅超過9成
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業務外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編列13萬8千元,係餐飲服務委託經營之權利金收入,較111年度590萬5千元,減少576萬7千元,減幅達97.66%,主要係配合圖書文獻大樓整建故宮附設餐飲場域減少,改變權利金計算方式及全年餐飲營業額預估數下降所致。
(二)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權利金(以下簡稱餐飲權利金)收入計算方式改為取消基本權利金,僅收取變動權利金
1.111年度預算案編列餐飲權利金收入590萬5千元,係基本權利金520萬元加計變動權利金70萬5千元
(1)依當時合約規定,每年度餐飲權利金為基本權利金每年520萬元加計變動權利金(詳表1),又變動權利金計算方式以全年營業收入按累進金額級距之比例分別計算,全年營業收入未達5,000萬元(含)者以1%計收,超過5,000萬元未達6,000萬元(含)者以5%計收。
(2)111年度預算案故宮文物基金以全年營業額預估數5,410萬元為基準,按前述合約所定計算方式編列餐飲權利金收入590萬5千元,包括基本權利金520萬元、變動權利金70萬5千元。
2.112年度預算案編列餐飲權利金收入13萬8千元,全屬變動權利金
(1)依現行合約規定,餐飲權利金計算方式係以全年營業收入按經營權利金百分比計算,營業收入未達1,000萬元(含)者以2%計收,全屬變動權利金。
(2)112年度預算案故宮文物基金以全年營業額預估數688萬元為基準,按現行合約所定計算方式編列餐飲權利金收入13萬8千元。
(三)以112年度預算案之全年營業額預估數為基準,權利金收入採現行合約所定方式計算,較採以前年度合約計算方式為低
以112年度預算案之全年營業額預估數688萬元為基準,權利金採現行合約所定方式計算為13萬8千元,如按以前年度合約方式計算則為526萬9千元(含基本權利金每年520萬元、變動權利金6萬9千元)。可見於相同營業額之條件下,權利金收入採現行合約方式計算,較以前年度合約計算方式為低,允宜慎酌其妥適性,以維權益並增裕收入。
表1 故宮文物基金111及112年度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權利金計收情形表
項目
111年度預算案
112年度預算案
權利金收入
590萬5千元
13萬8千元
權利金計算方式
1.固定權利金:520萬元。
2.變動權利金:70萬5千元,如下:
(1)按預估全年營業額5,410萬元,以各級距之權利金百分比計算。
(2)[5,000萬元*1%+(5,410萬元-5,000萬元)*5%]=70萬5千元
3.合計:590萬5千元。
以預估全年營業額688萬元*2%=13萬8千元。
適用
基準
預估全年營業額
5,410萬元
688萬元
合約
基本權利金
每年520萬元
無
變動權利金
依累進金額級距之比例分別計算。
1.營業收入未達5,000萬元(含)者,以1%計收。
2.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未達6,000萬元(含)者,以5%計收。
3.營業收入超過6,000萬元,未達7,000萬元(含)者,以7.5%計收。
4.營業收入超過7,000萬元者,以10.5%計收。
變動權利金=每年營業收入總額*經營權利金百分比。
1.營業收入未達1,000萬元(含)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2%。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未達2,000萬元(含)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3%。
3.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未達3,000萬元(含)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4%。
4.營業收入超過3,000萬元,未達4,000萬元(含)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5%。
5.營業收入超過4,000萬元,未達5,000萬元(含)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6%。
6.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者,權利金為總營收之10%。
履約期間
109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4日
111年3月15日至112年7月31日(屆時視正館工程進度延長)
簽約時間
108年12月
111年2月
說 明:本表僅摘錄部分合約內容。
資料來源:故宮文物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預算案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權利金收入較上年度減幅超過9成,主要係因權利金計算方式改為取消基本權利金,僅收取變動權利金所致。如以112年度預算案之全年營業額預估數為基準,權利金收入採現行合約所定方式計算,將較採以前年度合約計算方式減少513萬1千元,允宜慎酌其妥適性,以維權益並增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