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112年度預算案歲入項目於「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科目中,就「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編列20萬元,較111年度之10萬元增加10萬元(增幅100%)。國安局為補充基層軍職人力需求,除甄選國防部軍官及士官到局服務外,亦對外辦理志願士兵招募工作。揆該局近年志願士兵招獲人數已多年未達目標人數,且同期間志願士兵提前離營比率頗高,均不利人力之穩定增補,有待該局妥謀對策。經查:
(一)國安局近年志願士兵招獲人數均未達計畫目標,106年度至110年度平均招獲率僅28.67%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8條規定:「本局為執行營區安全工作及情報、特勤任務等所需基層事務人力,得以兵役人員充任之,並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國安局為補充基層軍職人力需求,除藉甄選現役國軍軍官及士官到局服務外,亦在國防部協助下對外辦理志願士兵招募工作,招募對象均為社會青年。查該局106年度至110年度志願士兵招募之目標人數均為60人,然各年度實際招獲人數僅約10人至22人間(詳表1),5年間合計招獲人數86人,年平均招獲率為28.67%;111年度預計招募人數仍為60人,惟截至該年8月底僅招獲9人,招募狀況仍欠佳。
(二)招獲志願士兵提前離營比率頗高,潛藏訓練資源之無效率運用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之1規定:「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於核定起役之日起3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於一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前項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賠償;…。」國安局106年度至110年度招獲志願士兵合計86人,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提前離營之人數15人(占同期間招獲志願士兵人數比率17.44%),應賠償金額107萬3千元(詳表2)。雖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原因及態樣多元,且國安局說明各年度賠償款均已收回,並無積欠情事,惟眾多志願士兵提前離營,除浪費部隊有限訓練資源外,亦需耗費相當人力處理後續賠償款收繳及追償等問題。
綜上,國安局配合募兵制之推動每年均對外召募志願士兵擔任基層勤務支援工作,惟近5(106-110)年招獲人數均遠低於計畫目標,且同期間亦有近2成士兵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而提前離營,均不利該局基層人力之穩定增補,有待妥思良策。
表1 國家安全局106年度至110年度志願士兵招募目標人數及實際招獲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目標數
招獲數
招獲率
106
60
13
21.67
107
60
22
36.67
108
60
20
33.33
109
60
21
35.0
110
60
10
16.67
合計
300
86
28.67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本報告整理。
表2 國安局106年度至110年度志願士兵招募目標數、招獲人數及各年度不適服現役士兵人數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志願士兵招募
不適服現役士兵
目標數
招獲數
招獲率
人數
應賠償金額
106
60
13
21.67
1
48
107
60
22
36.67
0
-
108
60
20
33.33
4
223
109
60
21
35.0
1
94
110
60
10
16.67
9
672
合計
300
86
28.67
15
1,073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