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之「舊有房(眷、營)舍處理費」科目,編列預估發放違占建戶拆遷補償款計5,440萬元。有關國防部近年就眷地違占建戶之處置現況與後續應留意之處,謹敘明如次:
(一)國防部近年處理眷地違占建戶之作為
依司法院釋字第727號解釋,為保障眷戶之居住基本權,國防部針對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之眷戶權益案,在處理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渠等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及妥適權衡相關法益之意旨,俾解決眷改過程中衍生之爭議。據此,眷改條例增訂第22條之1明定,針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於強制執行完畢前,經國防部以書面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自行配合騰空點還房地者,由眷改基金依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支付補償款。依國防部規劃之作業方式,自眷改條例第22條之1於105年11月底公布施行後,除業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不同意改建眷戶相關權益事項外,並已逐戶安排面對面溝通說明,期化解相關爭議。
(二)截至111年8月底尚待處理(含未結案)之不同意改建戶中,尚有28戶不配合搬遷,且有23件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待處理
依眷改基金提供資料,經國防部積極與不同意改建眷戶溝通後,截至111年8月底尚待處理(含未結案)之不同意改建戶雖僅剩分布於12個眷村之59戶,其中已同意配合搬遷計31戶(包括已結案9戶,申辦程序進行中22戶),惟仍有28戶(含失聯者1戶)拒不配合(詳表3)。
此外,在不同意改建戶之涉訟處理方面,依眷改基金提供統計,截至111年8月底,尚有訴願5件、行政訴訟9件、民事訴訟9件,合計23件尚未完成相關行政救濟及訴訟程序。
表3 截至111年8月底眷改條例第22條之1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分布及處理概況 單位:戶
眷村別
不同意
改建戶數
已配合搬遷戶數
拒不配合戶數
已結案
戶數
程序進行中戶數
小計
屏東縣共和新村
17
1
14
15
2
高雄市明建新村
10
4
1
5
5
新北市台貿八村
9
0
0
0
9
臺南市精忠九村
6
0
0
0
6
高雄市果協新村
5
4
1
5
0
高雄市合群新村
4
0
1
1
3
高雄市崇實新村
3
0
3
3
0
高雄市東自治新村
1
0
0
0
1
新北市江陵新村
1
0
0
0
1
屏東縣崇仁新村
1
0
0
0
1
臺中市公館新村
1
0
1
1
0
高雄市宣武新村
1
0
1
1
0
合計
59
9
22
31
28
說 明:屏東縣崇仁新村不同意改建戶數1戶為失聯戶。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為避免後續訴訟程序冗長與衍生不必要糾紛,國防部允宜加強溝通處理並管控進度
依眷改基金提供之尚待處理之不同意改建眷戶統計資料,除已同意配合搬遷之進行申辦程序者外,針對拒不配合之28戶目前仍在進行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計23件,其中民事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為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致延誤眷改計畫期程,國防部允宜督促所屬各列管單位加強溝通處理並確實管控進度。
綜上,國防部為辦理不同意改建眷戶之安置與排除,自眷改條例增訂第22條之1規定規定公布後,雖已持續進行溝通,惟截至111年8月底,尚有28戶拒不配合且有23件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尚待處理,該部允宜督促所屬各列管單位加強溝通處理並確實管控進度,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與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