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人事費用各編列6億6,228萬8千元及1,894萬9千元。青少年自傷事件頻仍,為有效抑制校園自我傷害案件發生,校園支持系統甚為重要,近年各校雖已陸續增置專任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惟仍須透過培力增能措施賡續強化渠等輔導知能,以落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經查:
(一)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度所進行之調查,約有四分之一之高中職學生1年內曾有自殺念頭,亟待學校輔導資源積極介入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近年自殺已成為15至24歲人口群十大死因中第2名,其自殺率與死亡率亦逐年攀升,校園自殺身亡個案亦有增加趨勢;教育部自96年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其第三級預防階段及處遇性輔導為自殺防治工作末端,以防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及自殺死亡人數逐年攀升,惟107年至108年統計資料自殺身亡個案近7成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各級學校輔導資源與學生需求間顯存有落差。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之110年度「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亦就高中職學生心理健康分布情形進行調查,據該調查報告統計,「過去12個月內,曾經認真地考慮自殺」者占25%、「過去12個月內,曾經計畫自殺」者占12.7%、「過去12個月內,曾經嘗試過自殺」者占9.4%。準此,青少年自殺防治實為重要課題,而渠等求學階段主要活動場域之一即為學校,故除家庭及社區外,學校內相關輔導人員亦須擔負重要角色,建置完善輔導資源。
(二)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仍有少數缺額尚待補足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教育部於103年11月12日制定學生輔導法,使各級學校輔導專責單位、人員資格、專業背景及經費編列等事項具備相關法源依據,並透過學生輔導三級機制之建置與人力增置,期有效解決教育現場各類問題,該法第10條及第11條並分別規定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設置標準。依據教育部提供資料,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編制,107學年度為440人,嗣逐年遞增至110學年度543人,已增置完畢;至於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自107學年度起編制員額為25人,迄110學年度均維持相同員額。惟110學年度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際進用各為540人及24人,尚有少數學校尚未補足該等輔導人力,恐影響輔導工作之完整性。
(三)「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已於111年6月修正,尚待落實辦理
教育部於111年6月2日修正發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其中明訂各類人員培力增能之推動策略,有關輔導人力之辦理事項,該工作計畫要求各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強化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知能、強化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殺企圖個案之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訓練與督導,並要求各級學校培訓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成為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種子教師。準此,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身為校園自傷防治人力之一環,為提升辨識自傷風險及關懷自傷個案之能力,相關教育訓練仍有待持續落實辦理。
綜上,面對國內青少年族群自殺死亡率攀升現象,學校對於自我傷害高風險學生之覺察甚為重要,俾及時介入關懷輔導。學生輔導法明文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三級輔導,並由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負責執行相關輔導措施,教育部允宜依據該法規定,定期檢討該等人力配置;此外,高中校務基金所轄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缺額允宜儘速補足,並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各項策略,俾提升學生自傷事件之輔導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