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112年度預算案於「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編列3,030萬元及「備戰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00萬元,合計3,130萬元,辦理選手課業輔導以協助於培(集)訓期間之課業銜接。較111年度之3,075萬元,增加55萬元,增幅1.79%。經查:
(一)108至110年度辦理選手課業輔導之決算經費均超支,且金額逐年成長
國訓中心為使具有學生身分之優秀運動選手(下稱在學選手)專心訓練,創造佳績,辦理課業輔導以協助於培 (集)訓期間之課業銜接。在學選手應先於原就讀學校完成註冊及選課手續,再由該中心聘請教師授課或委託鄰近學校辦理課業輔導;俟學期成績評定後,由該中心送請原就讀學校登錄,依規定辦理學籍、成績及畢業學分認定等事宜。由該中心107至110年度辦理在學選手課業輔導經費預、決算概況觀之(詳表1),除107年度外,各年決算數皆超支。111年度預算編列3,075萬元,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為1,957萬3千元。此外,決算數由107年度之1,620萬9千元,逐年增為110年度之2,633萬6千元,決算經費逐年成長。
表1 107至111年度辦理在學選手課業輔導經費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預算數
16,255
14,980
14,830
14,350
30,750
決算數
16,209
17,707
24,493
26,336
19,573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7月底之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由該中心109及110學年度辦理情形(詳表2)觀之,各學期開設學科介於390至546科,輔導在學選手介於258人至368人。由學制觀之,以大專校院之人數與科目數最多,其次依序為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另國民中學以「借讀」其他學校為名接受課業輔導,尚無法源依據,為維護國中生之受教權,自110學年度起,不辦理國民中學在學選手調訓。
表2 109及110學年度國訓中心辦理在學選手課業輔導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科
學制
109學年度
110學年度
第1學期
第2學期
第1學期
第2學期
學生人數
科目數
學生人數
科目數
學生人數
科目數
學生人數
科目數
合計
258
390
368
546
325
465
361
525
研究所
59
110
65
102
64
106
81
118
大專校院
162
227
242
354
226
298
235
328
高級中等學校
35
46
58
82
35
61
45
79
國民中學
2
7
3
8
0
0
0
0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訓中心提供資料。
(二)部分大專校院尚未修正學則賦予在學選手彈性修讀之法源依據,允宜賡續與各校溝通,以保障選手就學權益
在學選手課業輔導執行方面,國訓中心安排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在學選手以「借讀」其他學校為名接受課業輔導,大專在學選手則修習該中心另聘教師所開設課程,茲將該中心提供截至111年7月底進辦理情形,摘要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
教育部已修訂「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10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賦予高中生申請彈性修讀之法源依據,明訂高級中等學校培訓選手具學生身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學生因參加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之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訓,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彈性修讀課程,經學校同意後,並報就讀學校主管機關備查。111學年度續委由海青工商行政協助辦理課業輔導專班。
2.大專校院:
教育部已修訂「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明訂大專校院培訓選手具學生身分者,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就讀學校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考量大專校院課程屬大專校院之自治事項,於109年11月23日邀集各大專校院共同討論,建議大專校院於各校學則增訂運動傑出學生得採彈性修讀規定;後續再依各校學則,授權訂定彈性修讀之規範。惟依國訓中心提供資料,截至111年8月18日調訓選手原就讀36所學校,已配合修訂學則及彈性修讀要點計15校,研訂(修)中有5校,尚有16校未修訂。為保障大專校院在學選手就學權益,允宜賡續加強與選手原就讀學校溝通,以確保在學選手彈性修讀之適法。
綜上,國訓中心學生選手來自不同教育等級、學習專業領域各異,為維護在學選手之受教權,國訓中心安排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在學選手以「借讀」其他學校為名接受課業輔導,大專在學選手則修習該中心另聘教師所開設之課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已完備相關法源依據。惟部分調訓選手原就讀大專校院尚未配合修正學則賦予在學選手彈性修讀之法源,允宜賡續與各校溝通,以保障選手就學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