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0年8月25日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修正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5年度,其中公共建設總經費58億5,100萬元,由國訓中心執行部分計12億4,700萬元(詳表1),該中心112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編列4億2,000萬元。經查:
(一)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2期計畫曾因進度落後而2度展延期程,至110年底始完工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工程第2期計畫原規劃辦理期程為105至108年度,然因部分工程執行進度落後,計畫期程經行政院108年9月5日核定展延期程至109年度。據稱109年復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業經行政院109年9月9日核定展延期程至110年底,已全數完工。
(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3期計畫,截至111年7月底部分工程進度落後,允宜加強辦理
依國訓中心提供第3期計畫預、決算概況(詳表2),109年度預算執行率尚達89.34%,110年度降為54.46%。111年度編列2億5,000萬元,截至7月底執行率54.66%。而截至111年7月底該中心辦理第3期計畫6項工程(詳表3),其中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及風雨投擲場新建工程皆因細部設計及修正時間過於冗長,致進度落後,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辦理招標中、風雨投擲場新建工程仍處細部設計作業及審查階段,允宜加強辦理並落實執行進度之專案管理。
綜上,國訓中心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2期計畫,因部分工作項目進度未如預期,2度展延期程至110年底始完工;迄111年7月底執行第3期計畫部分工程進度落後,允宜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加強各項作業進度管控,以避免因工程延宕而影響計畫執行成效及選手之使用權益。
表1 國訓中心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計畫工作項目及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工作項目
109
110
111
112
113以後
合計
第3期計畫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
500
2,500
6,000
8,000
15,311
32,311
第3期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1,500
4,000
11,000
15,000
18,150
49,650
環境監測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技術服務
2,000
3,000
3,500
3,500
16,000
28,000
全區公共設施及景觀(舊機電改善)
45,000
40,000
66,631
140,000
97,805
389,436
工程管理費
1,000
300
600
1,000
756
3,656
大門及入口意象改善(含警衛室等)
12,700
10,011
22,711
改善棒壘球場設施(含增設投捕打擊練習場)
37,500
50,000
44,772
132,272
改善射箭場設施
10,000
70,258
80,258
風雨投擲場
30,000
42,633
72,633
球類館與技擊館雨遮及連通走廊
30,000
4,766
34,766
全區環場訓練跑道
12,343
12,343
計畫相關間接費(含另行委辦費用、空汙費、水電外線補助費、公共藝術費,物調款及工程預備費等)
2,000
122,752
59,212
183,964
設備費
205,000
205,000
合計
50,000
110,000
250,000
420,000
417,000
1,247,000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表2 國訓中心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第3期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預算數
50,000
110,000
250,000
決算數
44,670
59,905
136,638
執行率
89.34
54.46
54.66
說 明:111年度為截至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表3 截至111年7月底國訓中心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第3期計畫之各項工程進度表
項次
工程名稱
截至111年7月底進度
是否落後
相關改進措施
1
行政大樓舊機電改善
已於109年9月28日竣工
否
-
2
第二宿舍及餐廳舊機電改善
已於110年7月12日竣工
否
-
3
大門入口意象及周邊景觀改善工程
已於111年3月10日竣工
否
-
4
射箭場設施改善工程
已於111年7月22日竣工
否
-
5
棒壘球場設施改善工程
細部設計於111年8月12日核定,目前辦理招標作業中
是
1.細部設計及修正時間過於冗長,將督促專管檢討設計廠商契約責任。
2.後續相關作業將督促專案管理確實管制執行期程並定期召開會議追蹤辦理情形。
6
風雨投擲場新建工程
基本設計於110年12月28日核定,細部設計作業及審查中
是
1.營建材料大幅漲價等因素,設計預算超出計畫預算甚多,為確保細部設計內容符合訓練需求並於計畫整體額度內執行,多次召開審查會議進行確認。
2.細部設計及修正時間過於冗長,中心將督促專管檢討設計廠商契約責任。
3.後續相關作業將督促專案管理確實管制執行期程並定期召開會議追蹤辦理情形。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訓中心提供資料。
(分機:1920 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