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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臺南大學近年自籌收入比率皆未達50%,且營運皆呈短絀,允宜積極籌劃提升自籌收入及撙節支出對策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四、臺南大學近年自籌收入比率皆未達50%,且營運皆呈短絀,允宜積極籌劃提升自籌收入及撙節支出對策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臺南大學校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2億5,091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3億5,711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5,425萬元及業務外費用2,041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7,236萬2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減少短絀96萬7千元,較110年度決算則增加短絀2,087萬3千元),謹說明如下: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及執行,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年度發生短絀亦應積極改善

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之。」且據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作業基金之業務收支及賸餘第一點有關「賸餘(短絀)」方面規定:「(一)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二)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準此,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於自給自足基礎下,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並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或積極改善短絀為目標。

(二)該校近年財務收支皆呈短絀,亟待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基金財務

參據該校107年度至112年度之收支及餘絀情形(詳表1),各年度均為短絀,餘絀決算數除107年度外,其餘年度短絀數均逾5,000萬元,並自109年度至111年度逐年增加,近2年度(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均編列較高之短絀數,分別為7,332萬9千元及7,236萬2千元,顯示臺南大學整體營運狀況不佳。詢據該校說明相關改善基金收支措施,例如積極招生以穩定學雜費收入、配合師資開設多元推廣進修課程以增加推廣教育收入及積極規劃利用閒置空間,建置可供租借使用場所等活化教學資源與資產等,惟該校107至112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均未達5成,實屬偏低,未能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原則,允宜積極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增裕自籌收入,穩健基金財務收支。

表1 臺南大學校務基金近年度收支及餘絀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總收入

總支出

本期餘絀

自籌收入

自籌收入

比率(%)

107

1,258,956

515,588

40.95

1,303,837

-44,881

108

1,322,204

531,169

40.17

1,375,871

-53,667

109

1,302,546

531,306

40.79

1,352,734

-50,188

110

1,299,343

541,090

41.64

1,350,832

-51,489

111

1,302,880

519,188

39.85

1,376,209

-73,329

112

1,305,160

522,541

40.04

1,377,522

-72,362

說 明:107年度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度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臺南大學校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臺南大學校務基金之收支餘絀決算數已連續多年短絀,入不敷出問題愈發嚴重,且近年來自籌收入比率皆未達50%,該校允宜針對自籌收入減少或未能成長部分,積極籌劃對策,俾增裕基金收入,並檢討抑減不具效益之成本費用,以改善基金連年短絀情形。

(分機:1919 傅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