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臺北科技大學研究學院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方式辦理,允宜儘速完備相關法制規章,俾利辦理招生及與企業洽談產學合作事宜
臺北科技大學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稱創新條例)規定設立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以下稱研究學院),並自112年度起編列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之分預算;研究學院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億5,251萬4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4億4,394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857萬3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為完整呈現預算及財務狀況,研究學院係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方式辦理,112年度預算案所編合作企業捐款收入及國發基金之捐款尚符合前開計畫書之資金規劃
1.教育部為引導企業資源結合大學研發能量,達到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發展並進目標,於110年5月28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創新條例。臺北科技大學於111年7月間擇定半導體及人工智慧領域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參據該校創新計畫書,計畫期程為期10年,自111年8月1日至121年7月31日止,預計與10家企業合作開設5個學位學程招收碩士生及博士生。111至121年度主要經費來源分別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稱國發基金)及合作企業每年提供9,650萬元(111及121年度)、1億9,300萬元(112至120年度)挹注,相關人事、財務等規章則於正式成立後再依程序核准實施。
2.研究學院預算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方式辦理,俾完整呈現預算及財務狀況。研究學院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4億5,251萬4千元,其中教學收入科目編列產學合作收入2億2,300萬元(含合作企業捐款收入1億9,300萬元及技轉金收入3,000萬元),另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編列其他補助收入1億7,890萬6千元,係國發基金補助款。上述合作企業捐款收入及國發基金補助收入尚符合前開計畫書之資金規劃,惟實際執行允應依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合作企業資金不得低於國發基金補助額度之規定辦理。
(二)研究學院業於111年8月成立,允宜儘速擬定人事、財務等法制規章,並依法組成監督會及管理會,俾利辦理招生及與企業洽談產學合作事宜
1.詢據臺北科技大學表示,研究學院業於111年8月1日成立,111年9月底開始進行111學年春季班學生甄試招生事宜,112年2月辦理新生入學。至於研究學院111學年度預計招生學位學程類別及人數分別為:「人工智慧碩士學位學程」15人、「人工智慧博士學位學程」5人、「資訊安全碩士學位學程」15人及「資訊安全博士學位學程」5人,另「半導體科技學分學程」該學年度尚無對外招生,又第2年起(112學年度)招生學位學程類別及人數,教育部將視研究學院111年度招生狀況進行調整。
2.另該校表示,經盤點與研究學院相關人事、財務等法制規章待研擬者共計19項,預計於111年底完成。鑒於研究學院刻正辦理學位學程甄試招生事宜,允宜儘速訂定人事及財務收支等相關規範,以完備法制,並依法組成監督會及管理會,俾強化監督機制。
綜上,為完整呈現預算及財務狀況,臺北科技大學研究學院係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方式辦理,112年度預算案所編合作企業捐款收入及國發基金之捐款雖尚符計畫書之資金規劃,惟實際執行允應依合作企業資金不得低於國發基金補助額度之規定辦理;另研究學院業於111年8月成立,允宜儘速訂定及通過人事、財務等相關規範,以完備法制,並依法組成監督會及管理會,俾強化監督機制,達成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發展並進之目的。
(分機:1931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