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2年度預算案「罰金及賠償收入」編列8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425萬元(減幅82.85%),係違反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之罰鍰收入減少所致。經查:
(一)罰鍰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
由中選會101至111年度罰鍰收入預算數觀之,102年未編列,103、106及107年度均低於5萬元,其餘年度除101年度81萬元外,均在200萬元以上,以109年度之766萬5千元最高,112年度編列88萬元居108年以來最低。預算執行結果,101至110年度罰鍰收入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1倍以上,超收金額呈波動減少之勢,由5,707萬7千元減至1,314萬1千元;111年截至7月罰鍰收入實際數為373萬1千元,為預算數之72.73%(詳表1)。是以,由近10年度中選會罰鍰收入預決算數比較可知,各年度該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
表1中選會101至112年度罰鍰收入預決算(案)數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收入達成率B/A
決算數與預算數比較C=B-A
說明
101
810
57,887
7,146.54
57,077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02
-
19,356
-
19,356
-
103
30
5,525
18,416.67
5,495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4
6,740
24,842
368.58
18,102
-
105
3,235
48,926
1,512.40
45,691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06
20
8,128
40,640.00
8,108
-
107
45
4,916
10,924.44
4,871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108
2,160
22,079
1,022.18
19,919
-
109
7,665
16,835
219.63
9,170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10
6,050
19,191
317.21
13,141
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111
5,130
3,731
72.73
-1,399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112
880
-
-
-
-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1至7月數,112年度預算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選會各年度預(決)算書(案)及中選會提供之資料。
(二)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罰鍰收入於112年度繳交之可能性頗高
據中選會說明,其罰鍰收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罰鍰為主要來源,尚難於事前精確估算其犯該法第112條所列各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情形,故以選舉年度編列較高之罰鍰預算為原則。惟相關罰鍰收入視法院審理結果而定,存有遞延於以後年度繳交之情形,以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觀之,分別於103年11月29日及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其次年度(即104及108年度)罰鍰收入決算數均逾2,000萬元(詳表1),爰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同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相關罰鍰收入於112年繳交之可能性頗高。
綜上,中選會罰鍰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近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超出1倍以上,由最近2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罰鍰收入繳交情形顯示,選舉次年之罰鍰收入決算數均逾2,000萬元。是以,同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次年之112年度,其預算案罰鍰收入僅編列88萬元,容有調增空間,允宜參酌往年相同選舉之趨勢調整,覈實編列預算,以避免決算數連年大幅超出預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