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112年度罰鍰收入,允宜參酌往年相同選舉之趨勢覈實編列預算,以避免決算數連年大幅超出預算之情形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2年度罰鍰收入,允宜參酌往年相同選舉之趨勢覈實編列預算,以避免決算數連年大幅超出預算之情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中選會112年度預算案「罰金及賠償收入」編列8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425萬元(減幅82.85%),係違反公民投票法、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之罰鍰收入減少所致。經查:

(一)罰鍰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

由中選會101至111年度罰鍰收入預算數觀之,102年未編列,103、106及107年度均低於5萬元,其餘年度除101年度81萬元外,均在200萬元以上,以109年度之766萬5千元最高,112年度編列88萬元居108年以來最低。預算執行結果,101至110年度罰鍰收入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1倍以上,超收金額呈波動減少之勢,由5,707萬7千元減至1,314萬1千元;111年截至7月罰鍰收入實際數為373萬1千元,為預算數之72.73%(詳表1)。是以,由近10年度中選會罰鍰收入預決算數比較可知,各年度該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

表1中選會101至112年度罰鍰收入預決算(案)數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收入達成率B/A

決算數與預算數比較C=B-A

說明

101

810

57,887

7,146.54

57,077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02

-

19,356

-

19,356

-

103

30

5,525

18,416.67

5,495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4

6,740

24,842

368.58

18,102

-

105

3,235

48,926

1,512.40

45,691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06

20

8,128

40,640.00

8,108

-

107

45

4,916

10,924.44

4,871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108

2,160

22,079

1,022.18

19,919

-

109

7,665

16,835

219.63

9,170

舉行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10

6,050

19,191

317.21

13,141

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111

5,130

3,731

72.73

-1,399

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112

880

- 

-

- 

-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1至7月數,112年度預算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選會各年度預(決)算書(案)及中選會提供之資料。

(二)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罰鍰收入於112年度繳交之可能性頗高

據中選會說明,其罰鍰收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罰鍰為主要來源,尚難於事前精確估算其犯該法第112條所列各罪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情形,故以選舉年度編列較高之罰鍰預算為原則。惟相關罰鍰收入視法院審理結果而定,存有遞延於以後年度繳交之情形,以最近2次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觀之,分別於103年11月29日及107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其次年度(即104及108年度)罰鍰收入決算數均逾2,000萬元(詳表1),爰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同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相關罰鍰收入於112年繳交之可能性頗高。

綜上,中選會罰鍰收入預算之編列較為保守,近10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數超出1倍以上,由最近2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罰鍰收入繳交情形顯示,選舉次年之罰鍰收入決算數均逾2,000萬元。是以,同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次年之112年度,其預算案罰鍰收入僅編列88萬元,容有調增空間,允宜參酌往年相同選舉之趨勢調整,覈實編列預算,以避免決算數連年大幅超出預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