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2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04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下編列地方政府選舉委員會選舉期間監察小組委員之兼職費1,518萬2千元,較108年度辦理上次選舉預算之1,515萬2千元微增3萬元(增幅0.2%),係健保補充保費費率提高所致。經查:
(一) 112年度預算監察小組委員編列情形
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選舉委員會設監察小組,置委員3人至42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委員3人至5人任期4年,其餘委員於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期間聘任。」上開監察小組委員雖為無給職,惟依行政院77年9月7日台77院人字第30111號函按月支領兼職費,其中直轄市每人每月6,000元,其餘縣市每人每月4,500元;而常設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係編列於中選會各年度預算之「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係編列於「選舉業務」項下,112年度共編列858人及2,157萬8千元(詳表1),其中金門及連江縣選委會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均為6人,其餘地方政府選委會均為37人。
表1 112年度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工作計畫
人數
預算數
常設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06
6,396
辦理選舉期間(編列4個月)
選舉業務
752
15,182
合計
858
21,578
說 明:1.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預計於113年1月間舉行,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係按5個月編列,分別於112年度編列4個月,113年度編列1個月。
2.相關預算包括健保之補充保費。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選會112年度單位預算案及中選會提供之資料。
(二)112年度預算之選舉期間監察小組委員人數除金門及連江縣外,均按同一標準編列
經查中選會依組織層級、人口數、縣轄鄉(鎮、市)數及幅員等基準,於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所定之員額下於各次選舉(投票)時訂定其監察小組委員聘任人數上限;茲以111年6月訂頒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監察小組委員聘任實施方案」(詳表2)觀之,含常設之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僅6個直轄市超過37人,其餘苗栗縣等5個縣為35人、宜蘭縣等9個縣市為25人,金門及連江縣為9人,合計661人,截至111年9月止聘任645人;另107至110年間共辦理3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各年監察小組委員總人數均在650人之下(詳表3)。是以,112年度預算地方政府選委會辦理選舉期間不含常設之監察小組委員多按37人編列,未盡覈實。
表2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之監察小組聘任人數標準表
選委會
設置人數
選委會
設置人數
選委會
設置人數
臺北市
39
苗栗縣
35
澎湖縣
25
新北市
42
彰化縣
35
金門縣
9
桃園市
39
南投縣
25
連江縣
9
臺中市
42
雲林縣
35
基隆市
25
臺南市
39
嘉義縣
35
新竹市
25
高雄市
42
屏東縣
35
嘉義市
25
宜蘭縣
25
臺東縣
25
合計
661
新竹縣
25
花蓮縣
25
說 明:1.設置人數含常任監察小組委員。
2.人口數以內政部戶政司編製之111年4月底統計表為準。
3.在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所定之員額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聘任標準:
(1)直轄市或縣(市)人口數200萬人以上者,得聘任42人。
(2)縣(市)人口數100萬人以上未滿200萬人者,得聘任35人。
(3)縣(市)人口數60萬人以上未滿100萬人者,得聘任30人。
(4)縣(市)人口數未滿60萬人者,得聘任25人。
(5)縣轄鄉(鎮、市)數,達18個以上者,得聘任35人。
(6)金門縣、連江縣,得聘任9人。
資料來源:中選會;本中心整理。
表3 截至111年9月之最近4次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地方政府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總人數表
選舉別
人數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644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109年舉行)
649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631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645
說 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為截至111年9月止之數。
資料來源:中選會;本中心整理。
綜上,112年度預算案地方政府選委會辦理選舉期間之監察小組委員人數除金門及連江縣外,均按37人編列,致監察小組委員預計總人數高達858人,較近年全國性投票及選舉之監察小組委員會總人數高出約200人,允宜參採相關設置標準,檢討覈實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