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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實施,惟私立高中職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闕如,財務監督機制亦待強化,允宜積極檢討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0、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實施,惟私立高中職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闕如,財務監督機制亦待強化,允宜積極檢討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教育部為協助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106年度起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以下稱轉型退場基金),茲為因應111年5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稱退場條例)公布實施,112年度起改為編製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下稱退場基金),迄112年度教育部編列輔助退場基金運作經費25億元。茲說明如下:

(一)退場條例配套法規僅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尚待訂定,允宜儘速辦理

1.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明顯,隨著學生生源減少,各級教育供過於求狀況益趨嚴峻,辦學績效欠佳學校轉型、退場勢在必行,爰退場條例111年5月11日制定公布並施行。該條例之立法旨在維持私校停辦前校務正常運作、安置學生及協助教職員工轉職、設置退場基金協助籌措資金、規範賸餘校產歸屬以強化公共性;其中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包括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逾改善期間2年者命停招或停辦、專輔期間及全面停招之監管事項等。

2.關於退場條例配套法規訂定狀況,其中「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已陸續訂定並發布施行,僅「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已於5月間預告,然迄111年9月30日尚待訂定,允宜儘速辦理(詳表1)。

表1 退場條例相關配套法規修訂情形

法源依據

行政規則名稱

修訂進度

退場條例第3條第1項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11年5月24日預告,迄9月30日尚未訂定

退場條例第3條第6項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111年6月2日預告,9月15日發布施行

退場條例第4條第6項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11年6月6日預告,8月22日發布施行

退場條例第6條第3項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111年6月10日預告,8月22日發布施行

退場條例第14條第5項

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

111年6月9日預告,9月14日發布施行

退場條例第19條第3項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111年6月14日預告,9月16日發布施行

說 明: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配合退場條例訂定,修正名稱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及法源法律網。

(二)私立高中職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尚未公布,允宜參照各類考試時程儘速辦理公告

1.退場條例規範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檢核項目包括財務狀況、師資質量(大專校院)及合格教師比率(高中職)、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等,而教育部所訂「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則對財務狀況惡化及顯著惡化訂定篩選指標並予定義,包括可用資金、融資管制額、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短期借款次數、債務無法清償、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等。迄111年10月5日,退場審議會計召開5次會議,陸續公告大同技術學院、高苑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及和春技術學院7所大專校院為專案輔導學校(詳表2)。

2.上述已公告之專案輔導學校均為大專校院,並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予以公告,惟私立高中職名單尚闕如,允宜儘速盤點並參照各類考試時程儘速辦理公告,俾供學生選填學校參考;另由地方政府管轄之私立高中職退場事宜,亦宜建置溝通及控管機制,俾學生及教職員權益均受保障。

表2 迄111年10月5日專案輔導學校公告情形表

校名

公告日期

符合專輔學校之法源

處分概況

大同技術學院

111年9月6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

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

高苑科技大學

111年9月6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

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

中州科技大學

111年9月7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

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

台灣首府大學

111年9月7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

改善期限至113年5月31日

明道大學

111年9月7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

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

環球科技大學

111年9月7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

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

和春技術學院

111年9月7日

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

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5項,112年5月10日起停辦

資料來源:彙整自教育部第1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2次會議至第5次會議之新聞稿。

(三)私立大專校院師資質量及受教權益之檢核等資訊仍宜適時公開,私立高中職財務監督機制則尚待強化,允宜一併積極檢討

1.退場條例規範專案輔導學校及預警學校之檢核項目及篩選指標已明確訂定,其中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對私立大專校院重要財務比率以燈號表示,外界較易了解,然對師資質量及受教權益之檢核等資訊尚闕如,允宜適時公開俾消弭資訊不對稱情形。

2.據審計部調查,國教署辦理高中職轉型輔導缺乏強制性監督管控機制,而目前私立高中職財務狀況按「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原則」規定,係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機關網站公告私立高中財務報表網址,惟民眾不易查詢可用資金、融資管制額、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短期借款次數等財務資訊,且合格教師比率及受教權益之檢核等資訊亦未闕如。鑒於私立高中職財務透明度遠較私立大專校院不足,且管轄權又涉及地方政府權責,監督機制尚待強化,允宜積極檢討。

綜上,退場條例實施後,相關配套法規已陸續公布,僅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尚待訂定,允宜儘速辦理;而專案輔導學校雖已公告7所大專校院,惟私立高中職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闕如,允宜參照各類考試時程儘速辦理公告。另私立大專校院財務狀況雖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惟師資質量及受教權益之檢核等資訊仍宜適時公開,至私立高中職之財務仍需於各校網站查詢,透明度遠較私立大專校院不足,且管轄權又涉及地方政府權責,財務監督機制尚待強化,允宜積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