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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財產處分收入預、決算差異甚大,宜參照業務狀況覈實估列,另學產土地變賣屬重大財務事項,允宜於預算總說明表達,以符法制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財產處分收入預、決算差異甚大,宜參照業務狀況覈實估列,另學產土地變賣屬重大財務事項,允宜於預算總說明表達,以符法制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案財產處分收入編列191萬8千元,惟未編列土地或其他資產之變賣預算。經查:

(一)109年度以來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56億餘元,與預算數差異甚大,允宜參照業務狀況覈實估列

1.學產基金之設立旨在將自清朝時期熱心教育人士捐獻之田地、房舍依法放租,並以其收益專款專用於辦理獎助弱勢家庭學生,爰基金來源主要係學產房地之租金收入,而財產處分收入多因土地變賣(包括有償撥用),因性質較特殊故歷年不常發生且非穩定之收入來源。

2.觀察學產基金近年度基金來源情形,其中109年度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減收不動產租金,致109及110年度租金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1.07億元及1.48億元,然108年度起財產處分收入決算數逐年增加,109及110年度財產處分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0.48億元及1.73億元,彌補部分租金減收數。111年迄8月底因有償撥用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等39筆土地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財產處分收入執行數大幅增至9億餘元,較111年度預算數191萬8千元,差距更趨明顯(詳表1)。

3.近年學產土地辦理有償撥用案件趨多,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9年度至111年8月分別辦理撥用榮民總醫院北投區土地等4件、台北市政府內湖區土地等3件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蘆竹區土地等3件,以上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56億餘元。財產處分收入雖非穩定之收入來源,且撥用期程亦存在不確定性,鑒於有償撥用案件需進行相關撥用程序且部分案件金額龐大,允宜參照業務狀況覈實編列預算。

表1 近年學產基金基金來源及租金收入、財產處分收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財產處分收入

租金收入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107

788,134

805,478

14,848

5,342

726,628

732,661

108

800,186

797,434

3,371

25,282

750,052

725,289

109

823,253

760,088

34,216

81,777

742,033

634,681

110

807,285

809,721

1,918

174,453

758,046

610,075

111

798,385

1,431,616

1,918

900,449

757,901

515,002

112

816,760

-

1,918

-

777,912

-

說 明:111及112年度預算數係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1年度決算數係迄8月底止之數據,其餘年度為審定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及111年8月會計月報。

(二)學產土地變賣屬重大財務事項,允宜於預算總說明表達,以符法制

1.學產基金係特別收入基金,依主計總處規範之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書應編書表內容,關於資產之變賣狀況應於「預算總說明參、預算概要」表達。

2.學產基金各年度雖均編列財產處分收入預算,惟關於資產之變賣均未列示於各年度預算總說明;據該基金表示,有關學產土地之變動係於「附錄-資本資產明細表」表達,109及110年度分別編列737萬3千元及1,765萬9千元,111及112年度則未編列。鑒於學產土地以出租為主,而辦理變賣(包括有償撥用)屬特殊且重大財務事項,允宜於預算總說明表達,以符法制。

綜上,109年度至迄111年8月學產基金辦理有償撥用土地之財產處分收入累計達11.56億餘元,與預算差異甚大,鑒於此類案件需進行相關撥用程序且部分案件金額龐大,允宜參照業務狀況覈實估列預算;另學產土地變動雖已列示於資本資產明細表,惟土地變賣屬特殊且重大財務事項,允宜於預算總說明表達,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