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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催收款餘額尚鉅且部分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精進呆帳評估作業,俾維基金權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催收款餘額尚鉅且部分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精進呆帳評估作業,俾維基金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2,941萬8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呆帳費用,較111年度預算案1,982萬6千元,增列959萬2千元。經查:

(一)111年迄8月底催收款餘額尚逾4億元,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精進呆帳評估作業,俾保全債權

1.學產基金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對占用者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需收取使用補償金;由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增加及收回情形觀察,106年度至111年8月底累計催收款增加數9,876萬5千元,較收回數1億13萬2千元少,且該期間辦理轉銷呆帳8,174萬元,致111年8月底催收款項餘額4億670萬2千元,雖較106年初4億8,980萬9千元減少8,310萬7千元(詳表1),惟催收款餘額尚逾4億元,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相關作業。

2.另關於學產基金呆帳提列狀況,106至110年度呆帳費用預算數於336萬元至8,613萬5千元之間,其中106、107及110年度曾發生呆帳費用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情形(詳表2)。該基金提列呆帳係採帳齡分析法,以債權逾期時間據以訂定呆帳提列比率,若逾期時間達5年以上且屬專案性催收款項者,則視個案評估呆帳提列比率,112年度預算案呆帳費用編列2,941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982萬6千元增列959萬2千元,主要係部分專案性催收款案件經評估收回可能性愈趨降低,爰提高呆帳比率所致。鑒於以前年度曾數次發生呆帳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情形,允宜賡續檢討精進呆帳評估作業。

表1 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

本年度轉銷呆帳金額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

期末餘額

A

B

C

D

E=A+B-C-D

106

489,809

19,190

0

6,988

502,011

107

502,011

23,875

71,467

7,057

447,362

108

447,362

26,462

0

16,709

457,115

109

457,115

19,078

10,273

5,245

460,675

110

460,675

10,160

0

17,977

452,858

111

452,858

0

0

46,156

406,702

預算案

112

439,227

381,507

說 明:106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度迄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表2 近年學產基金呆帳費用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20,000

86,135

3,360

8,744

35,651

19,826

29,418

決算數

21,764

87,122

3,199

8,504

35,757

-

-

說 明: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部分催收款項數額龐大且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截至111年8月底止,學產基金催收款金額最高之前3名依序為親O建設公司1億2,044萬3千元、花蓮國O飯店8,613萬5千元及台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占全部催收款之比率66.41%,且均積欠多年;其中花蓮國O飯店自103年底起帳列欠款金額即未有任何異動,而台南市政府部分係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核定轉銷呆帳4,760萬6千元後致催收款數額減少,至親O建設公司111年2月間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租金債權超過4,346萬9千元部分不存在,將辦理轉銷(詳表3)。說明如下:

1.親O建設公司:該公司承租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8、12地號學產土地,因台中市政府變更為公園用地,致無法按原租賃目的使用,2者對租金債權爭議訴訟多年;本案經111年2月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租金債權超過4,346萬9千元部分不存在,所餘1.2億餘元債權將報請審計機關轉銷。

2.花蓮國O飯店:該飯店無權占用花蓮教師會館經營無照旅館,100年12月27日經法院判決強制遷離,包含租約存續期間87年至95年之租金及96年至100年計收之使用補償金,轉入催收款項。本案雖經法院判決確定給付租金、使用補償金及遷離占有建物,亦將履約保證金没入抵付積欠款,惟國O飯店及連帶保證人相關不動產多數已遭限制處分或設定抵押權予他人,執行結果無法清償債務;故教育部自102年度起按年查調財產及所得,擇有實益標的續為強制執行。

3.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代管學產土地期間造成海安路攤商無權占用學產土地,教育部於97年間轉列催收款項,並對台南市政府無權占用土地之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部分提起訴訟;台南市政府業依判決內容給付82年至87年間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惟判決認定88年至97年間並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委任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致此期間之帳列催收款無法受償。本案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同意轉銷4,760萬6千元,至尚未轉銷之催收款6,353萬餘元,教育部多次函請台南市政府調查欠繳攤商財產所得資料查處情形及訴訟相關資料,惟未獲回復。

表3 學產基金近年度催收款積欠對象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積欠對象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

8月底

112年底

台南市政府

111,138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花蓮國O飯店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親O建設公司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20,443

120,443

麗O旅館公司

13,250

26,500

33,475

32,322

27,322

27,322

9,107

豐O營造公司

-

-

394

384

384

384

384

摩O建設公司

-

-

2,934

1,956

978

-

-

龍O實業公司

2,773

2,773

2,773

2,773

南屯區公所

3,500

-

-

-

一般承租戶

127,576

107,283

106,733

106,161

107,822

106,113

99,133

合計

502,011

447,362

457,115

460,675

452,858

406,702

381,507

說 明:106至110年底為決算數,111年8月底為執行數,112年底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學產基金近年催收款餘額雖因收回數多於增加數及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惟截至111年8月底催收款仍逾4億元且部分欠款對象已積欠多年,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相關作業及精進呆帳評估程序,以維基金權益。

(分機:8655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