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2,941萬8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呆帳費用,較111年度預算案1,982萬6千元,增列959萬2千元。經查:
(一)111年迄8月底催收款餘額尚逾4億元,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及精進呆帳評估作業,俾保全債權
1.學產基金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對占用者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需收取使用補償金;由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增加及收回情形觀察,106年度至111年8月底累計催收款增加數9,876萬5千元,較收回數1億13萬2千元少,且該期間辦理轉銷呆帳8,174萬元,致111年8月底催收款項餘額4億670萬2千元,雖較106年初4億8,980萬9千元減少8,310萬7千元(詳表1),惟催收款餘額尚逾4億元,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相關作業。
2.另關於學產基金呆帳提列狀況,106至110年度呆帳費用預算數於336萬元至8,613萬5千元之間,其中106、107及110年度曾發生呆帳費用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情形(詳表2)。該基金提列呆帳係採帳齡分析法,以債權逾期時間據以訂定呆帳提列比率,若逾期時間達5年以上且屬專案性催收款項者,則視個案評估呆帳提列比率,112年度預算案呆帳費用編列2,941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案數1,982萬6千元增列959萬2千元,主要係部分專案性催收款案件經評估收回可能性愈趨降低,爰提高呆帳比率所致。鑒於以前年度曾數次發生呆帳決算數超逾預算數情形,允宜賡續檢討精進呆帳評估作業。
表1 近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
本年度轉銷呆帳金額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
期末餘額
A
B
C
D
E=A+B-C-D
決
算
數
106
489,809
19,190
0
6,988
502,011
107
502,011
23,875
71,467
7,057
447,362
108
447,362
26,462
0
16,709
457,115
109
457,115
19,078
10,273
5,245
460,675
110
460,675
10,160
0
17,977
452,858
111
452,858
0
0
46,156
406,702
預算案
112
439,227
381,507
說 明:106至110年度為決算數,111年度迄8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表2 近年學產基金呆帳費用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
20,000
86,135
3,360
8,744
35,651
19,826
29,418
決算數
21,764
87,122
3,199
8,504
35,757
-
-
說 明: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其餘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資料來源:學產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部分催收款項數額龐大且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截至111年8月底止,學產基金催收款金額最高之前3名依序為親O建設公司1億2,044萬3千元、花蓮國O飯店8,613萬5千元及台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占全部催收款之比率66.41%,且均積欠多年;其中花蓮國O飯店自103年底起帳列欠款金額即未有任何異動,而台南市政府部分係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核定轉銷呆帳4,760萬6千元後致催收款數額減少,至親O建設公司111年2月間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租金債權超過4,346萬9千元部分不存在,將辦理轉銷(詳表3)。說明如下:
1.親O建設公司:該公司承租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8、12地號學產土地,因台中市政府變更為公園用地,致無法按原租賃目的使用,2者對租金債權爭議訴訟多年;本案經111年2月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租金債權超過4,346萬9千元部分不存在,所餘1.2億餘元債權將報請審計機關轉銷。
2.花蓮國O飯店:該飯店無權占用花蓮教師會館經營無照旅館,100年12月27日經法院判決強制遷離,包含租約存續期間87年至95年之租金及96年至100年計收之使用補償金,轉入催收款項。本案雖經法院判決確定給付租金、使用補償金及遷離占有建物,亦將履約保證金没入抵付積欠款,惟國O飯店及連帶保證人相關不動產多數已遭限制處分或設定抵押權予他人,執行結果無法清償債務;故教育部自102年度起按年查調財產及所得,擇有實益標的續為強制執行。
3.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代管學產土地期間造成海安路攤商無權占用學產土地,教育部於97年間轉列催收款項,並對台南市政府無權占用土地之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部分提起訴訟;台南市政府業依判決內容給付82年至87年間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惟判決認定88年至97年間並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委任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致此期間之帳列催收款無法受償。本案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同意轉銷4,760萬6千元,至尚未轉銷之催收款6,353萬餘元,教育部多次函請台南市政府調查欠繳攤商財產所得資料查處情形及訴訟相關資料,惟未獲回復。
表3 學產基金近年度催收款積欠對象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積欠對象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
8月底
112年底
台南市政府
111,138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63,532
花蓮國O飯店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親O建設公司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20,443
120,443
麗O旅館公司
13,250
26,500
33,475
32,322
27,322
27,322
9,107
豐O營造公司
-
-
394
384
384
384
384
摩O建設公司
-
-
2,934
1,956
978
-
-
龍O實業公司
2,773
2,773
2,773
2,773
南屯區公所
3,500
-
-
-
一般承租戶
127,576
107,283
106,733
106,161
107,822
106,113
99,133
合計
502,011
447,362
457,115
460,675
452,858
406,702
381,507
說 明:106至110年底為決算數,111年8月底為執行數,112年底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學產基金近年催收款餘額雖因收回數多於增加數及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惟截至111年8月底催收款仍逾4億元且部分欠款對象已積欠多年,允宜賡續強化帳款稽催相關作業及精進呆帳評估程序,以維基金權益。
(分機:8655歐婉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