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2年度「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以下簡稱富岡港改善工程計畫)8,540萬元,計畫總經費8億411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6億1,514萬4千元,臺東縣政府負擔1億8,896萬6千元,期程自105至114年度。經查:
(一)預算執行情形
富岡港改善工程計畫中央公務預算負擔部分截至111年度累計預算數原為3億5,184萬元,其中106年度保留數1億2,043萬3千元經行政院於111年3月刪減免予保留,爰調整為2億3,140萬7千元。截至111年7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2億810萬7千元已全數執行。
(二)2度修正計畫,經費增加且期程展延
富岡港改善工程計畫經行政院105年3月核定,主要辦理水域工程(包括增建南防波堤、增建南海堤、延長客運碼頭及填海造地)及陸域工程(新建客運中心),總經費7億1,703萬元,由中央公務預算負擔5億4,853萬元,臺東縣政府負擔1億6,850萬元,期程自105至109年度。因水域工程經7次流標,且須俟東堤災修復建工程完成一定保護程度後才能進行等因素,爰調整各工作項目之分年與經費,期程修正為105至112年度,總經費不變,經行政院於108年11月核定。
該計畫水域工程於109年8月開工,因受他案工程(東堤災修復建工程、東56線道路工程)及110年2次颱風侵襲致影響工程進度,又受國際市場行情及缺工等影響,新建客運中心工程原估經費需調漲,另擬增加辦理「水域設施改善規劃暨平面遮蔽水工模型試驗」及「海事工程專案管理」,俾據以提升新建客運中心之安全性及確保各工程如期完成,爰再度修正計畫,總經費增至8億411萬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增至6億1,514萬4千元,期程展延至114年度,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核定。
(三)行政院對第2次修正計畫之意見
行政院對富岡港改善工程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之意見略以,計畫新增項目實宜於計畫前置作業階段即應及早處理,惟考量計畫執行效益及後續客運中心設施區位之安全性,仍有其必要性,後續交通部仍應於確保工程安全與品質情況下,督導臺東縣政府加速辦理。
綜上,富岡港改善工程計畫於105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原定109年完工,因水域工程多次流標,且受他案工程(東堤災修復建工程、東56線道路工程)及颱風侵襲致影響工程進度,計畫修正2次,完工期程較預定之109年延期5年,總經費又因營建物價上漲及新增項目調增,允宜督導臺東縣政府積極辦理,俾依修正後期限完工,提升觀光旅運品質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