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本部)112年度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國防資源管理」分支計畫中,為辦理「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及「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作業」分別編列委辦費1,000萬元及800萬元,前者將接續上(111)年度委請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後者則規劃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勞務採購。上揭對列管軍品之級別認證評鑑、合格廠商獎勵,皆係國防部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及其授權訂定之各項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目的即期能促進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發展國防產業。惟在具有民間參與意願指標意義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以下簡稱「級別認證」)申請方面,辦理成效欠佳,恐不利該條例希結合民間力量以發展國防產業目標之達成。謹說明如下:
(一)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自110年6月18日施行後,國防部於同年8月1日起開始受理廠商申請級別認證,評鑑事宜則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
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以落實國防獨立自主之基本方針,我國於108年6月19日制定公布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歷經2年時間之準備,其施行日期嗣由行政院於110年5月24日發布命令,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主管機關國防部並在該施行日前,依該條例之授權規定陸續完成「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等多項子法之訂定發布。另鑒於對有意參與國防產業之民間廠商予以分級認證,為達成該條例前揭立法意旨至關重要之應辦事項,有賴妥覓適當機構擔任公正第三方實施評鑑。經多方考量及接洽後,國防部於110年4月9日宣布將級別認證之評鑑事宜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並於同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及自110年12月1日起,分兩階段依所公告之列管軍品清單所定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列管軍品種類受理申請。
(二)迄111年8月底止,申請級別認證廠商僅14家通過審核送評鑑,公告703項列管軍品中經廠商提出申請者,亦僅61項
有關列管軍品廠商級別認證之申請作業程序、相關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等,雖經國防於110年9月30日(台南場次)及10月20日(台中場次)召開2次說明會向業界宣導,惟據統計,自國防部110年8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迄至111年8月底止,申請級別認證之廠商共僅46家,軍品計441項,其中又僅14家、45項軍品通過審核送評鑑;國防部公告之各等級列管軍品總計703項中,亦僅有61項經廠商提出申請認證,顯示民間廠商參與情況並不踴躍,且送件申請未能通過審核之比率頗高(按:約7成廠家未通過審核)、所申請級別認證之軍品又集中於少數項目,致所公告之列管軍品清單中,有達9成以上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多為一等及二等列管軍品,詳表1)。此外,對於完成級別評鑑之廠商,主管機關依法尚須對其人員、設施(備)、資訊系統及其他與安全有關之事務實施安全查核,符合查核基準者,始核發認證合格證明。經詢迄111年8月底止完成級別評鑑之廠商、品項共僅7家、30項,尚待通過安全查核後始能發給認證合格證明,辦理成果實相當有限。
表1 截至111年8月底止國防部公告列管軍品清單項數及廠商提出級
別認證之申請情形 單位:項;%
項目
類別
國防部公告項數
經廠商提出申請
級別認證項數
尚未有廠商提出申請級別認證之軍品
項數
比率
一等軍品
107
3
104
97.20
二等軍品
528
27
501
94.87
三等軍品
68
31
37
54.41
合 計
703
61
642
91.32
說 明:1.一等、二等及三等列管軍品之區分,於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款至第6款各有其定義,又其認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依同條第2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定之」。
2.「經廠商提出申請級別認證項數」欄內僅指曾有廠商提出申請之項數,尚非通過級別認證之項數。
資料來源: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三)112年度續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級別認證之評鑑作業,預期目標仍與111年度同,恐難以有效擴大民間參與國防產業
另參據國防部提供之資料,依相關辦理進程,預估111年度僅可完成19家廠商之級別認證評鑑作業,該部112年度續編列1,000萬元委辦費委請國防工業基金會辦理該評鑑事宜,並規劃自112年度起,以1,000萬元經費分2年委外辦理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之獎勵作業(預計於112、113年度分別編列800萬元及200萬元委辦費預算),惟112年度預估可完成之廠商級別認證評鑑家數目標,仍訂在與111年度相同之19家,且其是否均能通過安全查核獲發合格證明未知,以此寥少廠商家數為目標,態度似欠積極,後續符合相關條件可資獎勵之合格廠商將更為稀少,恐難以有效擴大民間參與國防產業。
綜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後,民間依該條例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情形欠佳,111、112年度國防部(本部)單位預算(案)書表於「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業務(工作)計畫之「預期成果」內容均提及:「藉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規範,鼓勵國內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惟實際辦理情形不甚理想,112年度所訂計畫目標亦欠積極,容待設法改善以達促進民間廠商加入國防產業供應鏈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