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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國軍各級心理衛生輔導中心輔導人力中,取具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有限,允宜持續強化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防部主管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國防部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洪勝堯 曾文煌

為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112年度於「軍事行政」業務計畫下之「政戰綜合作業」分支計畫中,就國軍鏈結民間輔導資源實施計畫編列委辦費170萬元。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等案件之發生,揆現行三級輔導體系中,基層單位心輔工作係由領導幹部兼任,而第二級「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第三級「地區心衛中心」之心輔人員中,取具相關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均有限,雖國防部已編列預算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然仍宜持續強化心輔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經查:

(一)國軍心理衛生(輔導)體系係以三級防處為主軸,並於旅級以上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心輔人員

國軍心理輔導體系依有效輔導分工原則,並與國軍精神醫療體系結合,建立「初級發掘預防」、「二級專業輔導」、「三級醫療處遇」之三級防處架構。在初級預防方面,係由營連排班等各級基層領導幹部負責第一線防處工作,並於旅級以上單位設置「心理衛生中心」,擔任第二級之專業輔導工作;第三級則為轉介醫療並於桃園、臺中等多處國軍總醫院編設「地區心衛中心」,受理經二級輔導無顯著改善個案之心理諮商(輔導)及轉介醫療診治前後之輔導工作。

(二)營級以下單位心輔工作係由基層領導幹部兼任,然基層幹部多不具心輔專業

106年度至111年6月底,國軍軍士官兵因故自殘人數約在6人至21人之間(詳表1)。在上揭三級防處體系架構下,各單位對心緒不穩或具自我傷害傾向之官兵,係由營連排班等各級基層領導幹部負責第一線防處工作,再透過轉介第二級及第三級心輔單位進行輔導,然基層單位幹部通常職司多項戰備管理業務且不具心輔專業,監察院前於106年6月22日就海軍陸戰隊相繼發生自殺案件所提調查報告即指陳:「…國軍基層單位心輔人員多由輔導長擔任,然輔導長職司軍紀、保防等工作及代理主官業務,造成官兵在心理輔導及部隊管理間之混淆與矛盾,難敞開心胸接受輔導;且非輔導相關科系畢業之輔導長,輔導職能略顯不足;又基層單位平時任務繁多,在未編設專門心輔人員負責下,常導致心輔流於形式…。」

表1 106年度至111年6月底國軍官兵因故自殘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已遂人數

16

8

21

15

20

6

未遂人數

3

2

0

0

1

0

合計

19

10

21

15

21

6

資料來源:國防部。

(三)雖於「心理衛生中心」及「地區心衛中心」設置心輔人力,然目前取具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有限

國軍心輔人員僅設置於各級心理衛生中心(二級專業輔導)及地區心衛中心(三級專業輔導)。依國防部提供資料,截至111年6月底,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地區心衛中心之編制人數為438人,實際人數405人,取具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等專業證照人數僅55人(詳表2),占比13.58%,取具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均不高;復從心輔人力身分別觀之,以約聘雇人員取得證照比率71.43%最高、軍官12.12%次之,而士官113人中,僅3人(2.65%)取得專業證照(詳表3)。

表2 111年6月底國軍各級單位心輔人員人數及取得專業證照人數比例統計表 單位:人;%

單位別

編制人數

實際人數

取具專業證照人數

專業證照人數占比

基層單位

0

0

0

0

各級心理衛生中心

424

394

49

12.44

地區心衛中心

14

11

6

54.54

合計

438

405

55

13.58

說 明:國軍基層單位心輔工作,由營連級輔導長協處。

資料來源: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表3 111年6月底國軍各級單位心輔人員取得專業證照人數之身分別占比情形 單位:人、%

身分別

編制人數

實際人數

取具專業證照人數

具專業證照人數占比

軍官

282

264

32

12.12

士官

125

113

3

2.65

約聘雇人員

31

28

20

71.43

合計

438

405

55

13.58

資料來源: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綜上,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重點,在於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防範自我傷害等案件之發生,然現行輔導體系下,基層單位心輔工作係由領導幹部兼任,各級心理衛生中心及地區心衛中心心輔人員取具專業證照之人數及比率亦屬有限,國防部雖已編列預算鏈結民間輔導機構支援國軍人員心理輔導協處,仍宜持續強化基層幹部及各級心輔人員專業能力之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