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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營改基金不適用營地資源頗豐,允待積極活化運用,以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營改基金不適用營地資源頗豐,允待積極活化運用,以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營改基金112年度於「基金來源」項下「財產收入」科目編列「租金收入」3億3,420萬3千元及「權利金收入」58億8,856萬8千元,合共62億2,277萬1千元,主要係不適用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活化收益;另同期間該基金資產負債預計平衡表期末存貨預計數為428億2,509萬2千元,主要係專案核定國防部不適用營地作價撥充之土地(帳列存貨)。惟近年不適用營地去化不易,且部分年度不適用營地移管後之活化效益欠佳,影響未來年度經費來源之穩定性,說明如下:

(一)營改基金自101年度起擴大業務範圍,致資產總額及基金餘額皆快速攀升

營改基金112年度資產負債預計平衡表之資產總額達1,191.14億元,扣除負債22.89億元,基金餘額達1,168.25億元。資產中以現金641.42億元最高,占總資產比率53.85%,其次為專案核定國防部不適用營地作價撥充之土地(帳列存貨) 428.25億元,占總資產比率35.95%,又該基金自101年度起擴大業務範圍,納入軍事工程及設施工程整建等業務,致資產總額及基金餘額皆呈大幅增加趨勢,由101年度之258.85億元、248.70億元,上升至112年度預計之1,191.14億元、1,168.25億元,分別增加932.29億元、919.55億元,增幅高達360.17%、369.74%。

(二)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之處理作業,營改基金協調國產署等機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

為加速推展不適用營地處理作業,國防部於99年11月5日令頒「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納管營地處理具體作法」,針對核納營改基金標的,依其面積、使用分區及土地活化方式等清查分類,並積極協調國產署及其他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辦理土地活化事宜。另依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11年「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土地處理方案暨具體作法實施計畫」,處理原則概述如下:

1.已移交國產署接管待處理者:

(1)符合納入活化範圍者(500坪以上國有土地):配合國有土地活化處理政策,改採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合作開發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土地,處分之權利金、租金等收益挹注基金財源,執行老舊營舍整建工程。

(2)非屬活化範圍者(500坪以下國有土地):依現行國有土地處理政策仍可辦理出售作業,配合工程建案需求,因應整體市場需要,辦理公開標售(租),得款挹注基金財源。

2.未移交國產署接管者:核納第7批來源清冊以後標的,應完成作價程序並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並依前述已移交營改基金土地處理原則,辦理後續處分事宜。

(三)近年不適用營地去化不易,導致存貨金額居高不下,恐影響基金業務執行

承前所述,自101年度起,國防部將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納入營改基金業務後,基金存貨(待處分不適用營地)大幅增加,由101 年度之149.66億元逐漸成長至112年度之428.25億元,增加278.59億元,增幅高達186.15%,顯示營改基金雖擁有多處待處分不適用營地,但面對營區改建及軍事工程設施整建業務不斷擴增,處分土地進度又十分緩慢,加上近年來不適用營地標售狀況不如預期,去化不易,導致近年存貨金額居高不下,恐影響基金業務執行。

(四)國軍各項營舍整建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宜以中長期觀點通盤規劃土地活化策略,並評估所需配合之財源,俾利計畫進行

營改基金為因應國有土地限售政策,改以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新開發等方式,辦理土地處分,以相關權利金、租金等得款挹注基金,俾作為辦理各項營舍及設施改建經費之重要財源;鑑於國軍各項營舍整建計畫所需經費龐鉅,且需長期推展,允宜妥為中長期推動之整體規劃,並評估所需配合之財源,俾利計畫進行。惟由表1所示,近年(100至110年度)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介於2億6,645萬9千元至39億7,373萬6千元間,與不適用營地存貨帳列金額(公告地價)比較,其收益率介於0.49%至54.50%,差異頗大,其中除103年度、107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較高外,其餘年度收益率均未達5%,乏具活化效益,尚待積極利用改善。

綜上,因應營改基金各項整建工程需求,納管營地亟需儘速活化以增加資金收益挹注基金財源,俾利業務順利推展,惟自101年度起,國防部將軍事工程及設施整建納入營改基金業務後,基金存貨(待處分不適用營地)大幅增加,因去化進度緩慢,不僅積壓資金,亦徒增管理與風險負擔;另部分年度土地活化收益率未達5%,效益偏低,尚待賡續依個案條件儘速辦理活化,以發揮國有土地運用效益並減少營地資源閒置。

表1 營改基金100至112年度不適用營地活化報酬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財產活化收益

期初存貨

金  額

期末存貨

金  額

平均存貨

金額(2)

收益率(1)/(2)

租金收入

權利金收入

小計(1)

100

73,045

223

73,268

15,072,230

14,999,683

15,035,957

0.49%

101

85,151

977

86,128

14,999,683

14,965,894

14,982,789

0.57%

102

111,306

469,635

580,941

14,965,894

19,668,668

17,317,281

3.35%

103

134,633

10,773,453

10,908,086

19,668,668

20,361,527

20,015,098

54.5%

104

202,799

276,415

479,214

20,361,527

35,258,000

27,809,764

1.72%

105

254,959

11,500

266,459

35,258,000

34,458,013

34,858,007

0.76%

106

335,169

260,497

595,666

34,458,013

33,465,142

33,961,578

1.75%

107

239,437

9,072,687

9,312,124

33,465,142

39,232,027

36,348,585

25.62%

108

342,702

663,729

1,006,431

39,232,027

41,534,802

40,383,415

2.49%

109

404,411

10,837,071

11,241,482

41,534,802

44,179,122

42,856,962

26.23%

110

240,882

3,732,854

3,973,736

44,179,122

39,793,568

41,986,345

9.46%

111

359,330

3,169,486

3,528,816

39,657,185

42,128,334

40,892,760

8.63%

112

334,203

5,888,568

6,222,771

42,264,717

42,825,092

42,544,905

14.63%

說  明:本表110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1、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