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億9,462萬2千元(詳表1),另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於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經查:
表1 林務基金近年購建固定資產執行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用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率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以前年度
保留數
奉准先行辦理數
小計
109
203,056
137,148
0
340,204
229,117
67.35
99,541
110
270,576
99,541
757,766
1,127,883
1,032,611
91.55
78,853
111
198,918
78,853
0
277,771
58,599
21.10
-
112
194,622
-
-
-
-
-
-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11年度截至8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為8,360萬6千元。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資料。
(一)訴訟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因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於112年度補辦預算
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並於97年6月間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祝山線及神木線委由民間機構宏○阿里山公司經營,嗣因該公司違約情節重大,林務局於99年3月間終止契約,該公司不服,拒移轉北門車站,經臺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後尋求訴訟解決。據說明:該案歷經近10年訴訟,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將莫拉克風災指向不可抗力事項,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結算方式,經審理調解後與該公司於110年7月達成和解,由林務局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7億5,776萬6千元,因未及於編列110年度預算,前經行政院於同年9月核定先行辦理並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度補辦預算。
(二)北門車站飯店建物於111年1月點交,允宜妥為規劃運用
詢據林務局表示:宏○阿里山公司於110年12月已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林務局,雙方於111年1月完成點交,因財產物品數量頗多,預計於111年底完成產籍登記;該局預計將由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保留1樓候車區、售票間、月台等範圍供鐵路營運使用,111年9月底正辦理北門車站及附屬設施整修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預計112年6月完工後將提供旅運服務,至於其他旅館空間,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外營運及維護,該局業於111年4月委託專業顧問協助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擬定招標文件及協助招商議約等工作,預計同年12月底前完成先期規劃,並於112年6月底前公告招商。鑑於北門車站飯店建物因訴訟案件閒置已久,允宜妥為規劃活化方式並依期程推動,以有效提升資產運用效率。
綜上,林務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於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允宜妥為規劃活化措施,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