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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補辦預算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允宜妥為規劃,以提升資產運用效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林務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億9,462萬2千元(詳表1),另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於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經查:

表1 林務基金近年購建固定資產執行情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可用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率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以前年度

保留數

奉准先行辦理數

小計

109

203,056

137,148

0

340,204

229,117

67.35

99,541

110

270,576

99,541

757,766

1,127,883

1,032,611

91.55

78,853

111

198,918

78,853

0

277,771

58,599

21.10

-

112

194,622

-

-

-

-

-

-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111年度截至8月底累計預算分配數為8,360萬6千元。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資料。

(一)訴訟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因110年度未及編列預算,於112年度補辦預算

林務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並於97年6月間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祝山線及神木線委由民間機構宏○阿里山公司經營,嗣因該公司違約情節重大,林務局於99年3月間終止契約,該公司不服,拒移轉北門車站,經臺北地方法院調解不成後尋求訴訟解決。據說明:該案歷經近10年訴訟,最高法院於108年度作成判決,將莫拉克風災指向不可抗力事項,發回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結算方式,經審理調解後與該公司於110年7月達成和解,由林務局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7億5,776萬6千元,因未及於編列110年度預算,前經行政院於同年9月核定先行辦理並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度補辦預算。

(二)北門車站飯店建物於111年1月點交,允宜妥為規劃運用

詢據林務局表示:宏○阿里山公司於110年12月已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林務局,雙方於111年1月完成點交,因財產物品數量頗多,預計於111年底完成產籍登記;該局預計將由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保留1樓候車區、售票間、月台等範圍供鐵路營運使用,111年9月底正辦理北門車站及附屬設施整修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預計112年6月完工後將提供旅運服務,至於其他旅館空間,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外營運及維護,該局業於111年4月委託專業顧問協助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擬定招標文件及協助招商議約等工作,預計同年12月底前完成先期規劃,並於112年6月底前公告招商。鑑於北門車站飯店建物因訴訟案件閒置已久,允宜妥為規劃活化方式並依期程推動,以有效提升資產運用效率。

綜上,林務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為「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於民間機構和解,支付北門車站飯店移轉費用而於112年度補辦預算7億5,776萬6千元,鑑於該案件自99年爭訟迄今逾10年,相關建物閒置已久,允宜妥為規劃活化措施,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