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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土地財源之專戶餘額低於預估所需經費,允宜妥謀因應對策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農業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農水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經查:

(一)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雖逐年價購,惟部分管理處尚餘面積仍龐大,且作為價購或徵收土地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取得所需經費

依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1項及第26條規定,該法施行前提供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且農水基金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辦理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說明如下:

1.106至110年度價購情形:各農田水利管理處106至110年度共計以5億5,376萬6千元價購照舊使用他人土地372筆,面積合計約13.89公頃。其中110年度價購金額1.58億元為近年最高(詳表1)。

表1 近年價購照舊使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筆;公頃;新臺幣千元

年度

筆數

面積

價購金額

106

54

2.791558

74,752

107

142

5.081560

101,397

108

55

2.092714

65,266

109

26

0.349439

153,902

110

95

3.573982

158,449

111

-

-

96,971

112

-

-

277,310

說 明:106至110年度為實際數,111及112年度金額為預計數,筆數及面積尚無法確定。

資料來源:農水署111年10月13日提供。

2.作為價購或徵收土地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取得所需經費:農水署預估未來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總計約需871.70億元,雖各管理處110年度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比率除雲林和七星為9.99%以外,其餘均達10%,惟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18.60億元,仍遠低於預估取得所需經費。110年底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高達2,948.23公頃,各管理處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最多之前三者分別為嘉南950.17公頃、石門554.71公頃及雲林360公頃,其中嘉南管理處預估價購或徵收所需經費160.11億元,專戶餘額2.75億元,差距頗大,且該管理處106至109年度均無辦理價購土地(詳表2)。

表2 各管理處近年價購照舊使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基金別

106年度價購面積

107年度價購面積

108年度價購面積

109年度價購面積

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110年底)

預估價購或徵收所需經費

價購或徵收之專戶餘額

總計

2.791558

5.081560

2.092714

0.349439

2,948.23

87,170,313

1,859,592

宜蘭

-

0.002398

-

0.005283

55.39

3,368,207

2,361

北基

-

-

-

-

2.77

92,268

6,548

桃園

2.694958

4.675482

0.292027

0.022652

192.09

13,197,022

60,285

石門

-

0.211118

1.753804

0.275039

554.71

27,634,631

90,303

新竹

-

-

-

-

0.05

5,000

109,932

苗栗

-

-

-

-

35.98

2,266,770

76,488

臺中

-

-

-

-

6.47

174,690

426,871

南投

-

0.002697

-

-

17.35

4,867,077

109,220

彰化

0.091500

0.032100

0.022987

0.027110

127.03

952,555

148,367

雲林

-

-

0.017505

0.017505

360.00

6,363,756

107,248

嘉南

-

-

-

-

950.17

16,011,329

275,413

高雄

0.001400

0.001276

0.006391

0.001750

108.75

6,282,008

383,886

屏東

-

-

-

-

306.59

4,132,232

45,571

臺東

-

-

-

-

82.59

753,396

17,099

花蓮

-

0.156489

-

0.000100

147.23

688,558

0

七星

-

-

-

-

0.22

40,973

0

瑠公

0.003700

-

-

-

0.84

339,841

0

資料來源:農水署111年5月27日提供。

(二)預估價購照舊使用土地所需金額龐大,允宜參酌監察院意見,審慎規劃相關時程及作業並逐步辦理

監察院108年12月調查報告之調查意見第四點指出,農委會規劃各農田水利會無償照舊使用他人土地,自作業基金內提撥價款辦理承租或用地取得,惟若未能提前預為準備,有計畫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累計之金額恐將隨時間增加而造成政府財政之沉重負擔,故農委會允宜預為籌謀妥慎因應。

詢據農水署表示,農水基金除承租或取得照舊使用土地外,尚有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管理及災害之預防、搶救等其他支出用途,無法一次性全面承租或取得照舊使用土地,規劃依據農田水利法第9條規定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新建或更新改善、歷次天然災害農田水利設施復建等計畫工程時,各管理處確認符合土地取得無虞等提報原則,以設定不動產役權、租用、協議價購、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徵收等方式,取得工程範圍內照舊使用之私有土地,並衡酌各管理處每年財務收支狀況,適時調整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比率,逐年降低照舊使用土地面積,以維護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之完整性,永續發展農田水利事業。

綜上,農水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土地」中編列2億7,731萬元,辦理照舊使用私有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農水署雖持續將財產處分所得價款提撥專戶以價購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面積尚多,預估價購或徵收取得成本龐大,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遠低於預估價購所需金額,允宜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