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34億6,655萬4千元,支出總額35億3,360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6,704萬7千元。經查:
(一)收入來源依法包括政府核撥及捐補助以外之多項自籌收入
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其經費來源除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尚包含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之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依同設置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
(二)107年度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比先後受新場館營運未久及COVID-19疫情影響而持續下滑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3館1團之行政法人,下轄場館除國家兩廳院,臺中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分別於105 年9月及107年10月開幕。該中心106年度至108年度總收入由18億5,999萬9千元增為30億3,540萬6千元,惟同期間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下簡稱自籌收入占比)由32.98%降為24.50%(詳表1),主要係因該中心下轄臺中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分別於105 年9月及107年10月開幕而營運未久,爰以仰賴政府財源挹注為主所致。該中心109年度起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影響,自籌收入大幅減少,109年度及110年度自籌收入占比分別續降至14.35%及12.80%(詳表1)。
(三)111年度及112年度預計自籌收入占比仍無法回升至108年度水準,且預計短絀數擴增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自籌收入雖增為7億餘元,高於109年度及110年度,惟自籌收入占比21.88%及22.19%,仍不及108年度之水準(自籌收入占比24.50%),且111年度預計收支短絀1,969萬7千元,112年度預算案預計短絀數擴增為6,704萬7千元(詳表1)。衡酌該中心近年自籌收入雖受疫情影響而劇減,惟疫情趨緩後多數國家及我國政府採行與病毒共存策略,鬆綁防疫限制措施,開放國境並逐步邁向正常生活,該中心自籌能力自107年度起弱化迄未恢復,允宜研謀提升之策。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6至112年度收支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總收入A
1,859,999
2,366,787
3,035,406
2,885,056
2,871,160
3,444,576
3,466,554
總支出C
1,711,857
2,290,875
2,706,725
2,620,175
2,870,891
3,464,273
3,533,601
本期賸餘(-短絀)
148,142
75,912
328,681
264,881
269
-19,697
-67,047
自籌收入B
613,419
616,129
743,532
414,067
367,415
753,805
769,195
自籌收入占比B/A
32.98%
26.03%
24.50%
14.35%
12.80%
21.88%
22.19%
說 明:表列資料110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提供資料及其預決算書。
綜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6年度自籌收入占比為32.98%,惟自107年度起先後受新場館營運未久及COVID-19疫情影響,逐年下滑至最低為110年度之12.80%,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案雖預計增為21.88%及22.19%,惟未回升至108年度前水準,且預計收支短絀,允宜研謀提升自籌能力,俾利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