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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現行典藏文物庫房保存條件未盡理想,允宜研謀改善以減緩文物劣化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現行典藏文物庫房保存條件未盡理想,允宜研謀改善以減緩文物劣化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影視聽中心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典藏文物之租賃庫房租金、電費、保全費及管理費等支出合共2,051萬6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影視聽中心典藏品租賃庫房支出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決算數

111年度預算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房屋租金

8,328

10,224

12,850

13,364

電費

2,267

4,810

4,850

5,360

保全費

699

622

680

740

園區管理費

0

0

540

1,052

合計

11,294

15,656

18,920

20,516

資料來源:彙整自影視聽中心提供資料。

(一)影視聽中心專業典藏庫房預計118年度興建完竣

影視聽中心第1期場館位於新莊副都心公兒基地,興建時因受限土地使用條件,乃先行改善該中心辦公及放映廳環境,而未規劃影片典藏庫房。其典藏文物目前係存放於樹林工業區之片庫,因未符合典藏片庫應有之要求,文化部自112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建置專業典藏庫房及影視博物館等專業場館,並預計118年度興建完竣後,由該中心負責後續營運。

(二)現行典藏文物分散存放於樹林工業區一般庫房,其溫濕度及存放方式不利於文物之保存

1.據影視聽中心提供資料,其典藏文物存放地點除自有庫房3處655坪外,另分散存放於樹林工業區租賃庫房14處2,476.59坪(詳表2),租期自107年10月至115年4月止而期間不等,109年度至112年度租賃庫房租金、電費、保全費及園區管理費等支出介於1,129萬4千元及2,051萬6千元間(詳表1)。

表2 影視聽中心典藏品存放庫房彙總表

 類別

空間數量

面積(坪)

典藏物品種類

自有庫房

3處

655

電影膠片

租賃庫房

14處

2,476.59

電影膠片及到庫登錄與數位化空間、紙質類文物及數位化空間與造冊登錄工作空間、專業帶、器材類典藏、行政及研究辦公室、會議室、數位修復工作空間、膠片掃名及紙質類庫房

資料來源:彙整自影視聽中心提供資料。

2.依國際典藏標準,電影片及其相關文物之保存環境可分為涼藏(攝氏12度)、冷藏(攝氏4度)、凍藏(攝氏負10度)等及相對濕度30%至50%,且不同文物之保存均需依其材質給予不同溫溼度之保存環境。現行影視聽中心典藏文物保存空間僅能安裝一般中央空調(最低溫約攝氏20 度、相對濕度約50%),未達前揭國際典藏標準,且因保存空間不足,而將保存狀況優劣不齊之文物,存放於同一溫溼度空間,恐致酸腐情形嚴重及保存狀況差之文物影響狀況較佳文物之保存狀態。衡酌該中心典藏文物於118年專業典藏庫房完工前,仍需存放於一般庫房,詢據該中心表示略以,已規劃進行檢視文物狀況而予以適當分類及隔離,並逐年改善各庫房冷氣空調及空氣品質等典藏保存條件。

綜上,影視聽中心專業典藏庫房預計於118年始興建完竣及供進駐,現行典藏文物分散存放於樹林工業區之一般庫房,存放環境溫溼度未符國際典藏標準,允宜加速改善現行典藏文物庫房之保存條件以降低文物之劣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