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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允宜彙總揭露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算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適時檢視分析推動成效,俾為未來政策研訂與推動參據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允宜彙總揭露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算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適時檢視分析推動成效,俾為未來政策研訂與推動參據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文化部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分別編列15億6,250萬元及2億9,750萬元,合共18億6,00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文化部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辦理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算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

工作計畫及分支計畫

辦理事項

112年度

預算案數

綜合規劃業務–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

補助國家語言類碩博士論文

1,000

綜合規劃業務–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

配合需求建置「語料庫」、「國家語言數位資源網」系統

8,000

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推動社區母語

辦理社區母語計畫

30,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

補助國家語言遊戲開發產製及鼓勵相關科技應用內容開發計畫、辦理推廣活動

40,000

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

推廣臺灣台語常用字彙應用、補助法人製作影視音及廣播節目

81,000

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

規劃製作耆老及相關國家語言專業人士訪談及臺灣台語之影視節目

844,500

人文文學及出版推展與輔導–人文推廣業務-推動國家語言發展相關事宜

蒐整與保存臺灣台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語料,辦理語言調查及相關會議、培育母語家庭、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推廣活動、友善環境及文化內容創作應用

391,010

人文文學及出版推展與輔導–文學發展及閱讀推廣、出版事業之輔導

辦理國家語言相關文學營、兒文館網站營運及補助數位出版

36,990

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辦理全國青少年台語現代戲劇競賽、推廣活動

120,000

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10,000

文化部本部小計

1,562,500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輔助拍攝多元內容國片相關業務

補助多元語言國片、動畫配音

61,500

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鼓勵內容製作業界製作多元類型、劇種及國家語言之節目及辦理相關獎勵活動

補助業者製作影視節目、辦理節目配音及相關人員培訓活動

85,000

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提升內容產製能量、強化人才扎根工作

補助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辦理台語歌流行音樂大賽

60,000

文化資產局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辦理國家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

委託專業團隊辦理古地名及古蹟之在地耆老訪談與文本研究

5,000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傳統藝術展演交流與推廣業務-強化國內傳統藝術之保存及傳承、傳統藝術開枝散葉計畫

辦理傳藝戲曲競賽及推廣活動

72,000

傳統藝術展示與營運計畫-民間傳統藝術展演推廣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園演出及傳統工藝推廣計畫

辦理民間傳統藝術演出、推廣及欣賞人口培育擴展計畫

14,000

文化部所屬小計

297,500

合計

1,860,000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化部提供資料。

(一)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概要

1.計畫緣起及目標:台灣具多元且豐富之國家語言,惟於社會變遷過程,許多語言已嚴重流失,尤其年輕世代多已無法流利使用其母語,爰為復振瀕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而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計畫目標包含一代人救轉國家語言、落實語言生活化、推動語言現代化及營造友善之國家語言學習環境。

2.辦理期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原則同意。該方案期程為111年6月至115年12月底止,計4年6個月。

3.經費需求:該方案為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及教育部等跨部會整合型計畫,除部分客語復振工作項目經費由其他中長程個案計畫籌編支應,其餘工作項目及不足部分由該方案所轄機關編列預算,預算需求為321億2,674萬元,其中文化部所需經費總計81億3,450萬元。

(二)推動方案所需經費分散編列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預算揭露簡略,難窺方案全貌

文化部及所屬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需經費18億6,000萬元係分散編列於文化部單位預算7項工作計畫,以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文化資產局與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3家文化部所屬單位預算6項工作計畫(詳表1),且預算未揭露係辦理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衡酌該方案為國家重大政策,允宜彙整揭露各機關編列整體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預算明細,俾利瞭解該方案預算全貌。

(三)文化部依法應每4年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允宜持續積極辦理相關方案,並滾動檢討推動成效以回饋供政策參考

依108年1月9日制定公布並施行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8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及108年7月9日公布施行之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本細則施行後2年提出初次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後每4年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文化部已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廣徵各界意見,並研訂國家語言發展報告經行政院111年8月22日核定。衡酌該部自111年已編列預算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允宜持續積極辦理,並適時檢視分析相關語料數量、語言使用與語言環境營造等推動成效,俾納為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研訂及政策推動方向參據。

綜上,文化部及所屬112年度預算編列辦理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係分散編列於4個機關及13項工作計畫,允宜彙總揭露預算明細,俾利瞭解方案全貌及預算審議,並持續積極辦理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適時檢視推動成效以作為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及政策研訂與推動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