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2年度預算案於「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6億8,040萬元續辦理「台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鐵道博物館計畫),其工作項目內容主要為辦理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修復工程與再利用、展覽與推廣、土地房舍與機具租賃及基本維護等業務。經查:
(一)迄111年7月底計畫執行進度稍落後0.16個百分點
鐵道博物館計畫係依「全區保存、分區修復、分期開放」模式,將原鐵道車輛維修機廠轉型為「國家鐵道博物館」。該計畫總經費88億9,043萬元,執行期程為106年至115年。截至111年度累計編列預算45億2,752萬1千元,截至111年7月底止,累計實現數39億501萬9千元,累計實現數占預算比率為86.25%,而計畫預計進度61.27%,實際進度61.11%。據文化部表示進度稍有落後,主要係計畫初期採購案件籌備期程較長,惟已積極辦理並漸達預計執行進度。
(二)已完成清查物件多達30萬餘件,刻正執行移動與記錄定位規劃,另尚有4場域物件仍待清查
1.為記錄臺北機廠內相關鐵道產業、技術文化脈絡,並維護園區內物件完善,鐵道物件之分區清查盤點作業自107年開始辦理,迄111年8月底已清查計30萬6,176件。另並已完成68輛各型動力客貨車輛之典藏,及38輛車之修復整備。
2.目前尚於清查中或待清查之場域(新車工場、客車工場、車件工場及木模間1、3樓)物件均存置於室內,其物件材質對環境容受度較高,故目前採現地保存方式,除木模間文物產權實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須另研議合作清查模式及期程外,前述待清查場域物件將於下階段辦理清查。另刻就已完成清查之30萬餘件物件進行移動、記錄與定位規劃,以保留原場域與所屬物件間之歷史脈絡。
3.揆諸前述,臺北機廠內數量龐鉅之物件為日後博物館典藏物件評估之基礎,允宜儘速完成清查完竣物件移動、記錄與定位規劃,完善保留清查成果,另宜訂定其餘物件之清查期程,俾利後續物件之完善維護。
(三)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商業營運,惟目前規劃已完成清查物件高達8成5於114年以後始審議
鐵道博物館計畫規劃將臺北機廠逐步活化轉型為鐵道博物館園區, 115 年完成臺北機廠鐵道博物館園區建置後,即正式商業營運。文化部業於111年5月18日通過典藏品審議與管理機制,設立典藏品審議專門委員會。已清查物件仍待審議委員會逐件審議後辦理典藏品登錄及文資分級作業,再列入典藏品管理。目前規劃已清查物件審議期程為111年至113年審議4萬4千餘件物件、114年至115年審議13萬1千餘件及116年審議13萬餘件(詳表1),亦即已完成清查之30萬餘物件中之26萬餘件(約占85.56%)將於114年度以後審議。為利鐵道博物館園區115年建置完成後順利商業營運,允宜加速審議時程。
表1 臺北機場園區主要場域鐵道文物清查情形表 單位:件
完成清查場域名稱
總辦公室、員工澡堂、鍛冶工場、原動室、大禮堂及鑄鋼工場
柴電工場、技工養成所、材料試驗所及東側建築群、移車台暨東露天吊車台等
組立工場暨附屬建物、木模間(2樓)
合計
件數
清查件數
44,205
131,260
130,711
306,176
審議委員會預計召開時程
111年至113年
114年至115年
116年
說 明:上表係統計至111年8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化部提供資料。
(四)台鐵公司化相關條例已制定公布,設置鐵道博物館相關文物歸屬、房地使用及行政法人之成立,允宜及早與交通部協商
1.該計畫109年至115年係以租賃方式向臺鐵局取得房地使用權,116年正式營運後,則與交通部採雙方合作模式,房地由臺鐵局無償提供使用,部分非博物館核心空間供該局開發經營或招商活化,作為臺北機廠房地無租金收入之補償,後續涉及與臺鐵局營收分潤機制,俟行政法人設置條例擬訂時滾動檢討,並將納入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訂定。
2.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已於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依本院三讀通過該設置條例之附帶決議,台鐵公司化後,可開發資產除依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移轉基金外,不得轉移至其他機關,應留於台鐵公司作為改善財務之用。
3.依鐵道博物館計畫,鐵道博物館正式營運後將朝行政法人組織推動,且文化部及交通部共同為行政法人國家鐵道博物館監督機關。文化部已委託規劃116年成立行政法人後之營運策略及各項前置準備作業。鑒於台鐵公司化條例已公布,有關對博物館實施計畫之影響、產權屬台鐵局之物件清查與歸屬、房地使用權、與台鐵分潤機制等,允宜及早與交通部協商,並滾動檢討實施計畫之財務評估與自償率,俾利鐵道博物館之建置及營運。
綜上,文化部112年度編列預算賡續辦理台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衡酌鐵道博物館園區預計115年完成建置後正式商業營運,臺北機廠鐵道物件數量龐鉅而採分區清查作業,迄111年8月底已完成清查區域物件多達30萬餘件,允宜儘速完成記錄定位及妥善保存已清查及未清查區域物件,加速蒐藏審議時程,並及早與交通部協商鐵道文物歸屬、房地使用權、與台鐵分潤機制及行政法人成立等事宜,俾利鐵道博物館建置與營運之順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