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2年度預算案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產業集聚效應推展」計畫編列8,088萬5千元,用於推動文創園區經營管理、強化產業育成、扶植功能及與在地文化特色結合、鼓勵藝術與創意團隊進駐聚落。經查:
(一)花蓮文創園區近年因應疫情維持低度營運,尚有部分建物未完成招商
1.花蓮文創園區自105年4月正式營運,因委託營運廠商持續虧損,文化部於108年12月10日與營運單位終止契約,並經管該園區及辦理招商。文化部為簡化園區管理營運介面,原規劃由單一營運廠商採分期分區逐步營運。惟受疫情影響,經3次公告無廠商投標,爰重新檢討園區定位,由該部主導園區營運。目前規劃除部分建物空間作為園區附屬設施空間,主要作為文化政策區域平臺、在地藝文支持基地及文化商業服務空間(詳表1),並且持續營運中。
2.文化部為降低疫情時代之營運風險,修正原單一廠商分期分區方式,改採分區域引入廠商,目前已完成7棟建物之招商及簽約,刻正進行另6棟建物之招商事宜。衡酌文化部基於花蓮文創園區尚於辦理委外規劃而自109年度起僅提供園區空間短期利用及辦理假日市集協助在地文創工作者市場推廣,為達成花蓮園區育成扶植在地藝文團體功能之目的,允宜積極完成其餘建物招商事宜。
表1 花蓮文創園區空間用途規劃彙總表
空間用途
運用內容概述
文化政策區域平臺
預計112年度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進駐,作為原住民美學推廣培育之基地;設置流行音樂基地,以科技協助音樂產業轉型,孵化東部音樂創作能量
在地藝文支持基地
設置展覽空間及藝術家駐村場域
文化商業服務空間
已完成7棟招商,刻正進行另6棟招商事宜
其他用途
營運園區所需之機電機房、保全哨亭、空調機房、公共廁所及停車場繳費機放置處等園區附屬設施空間。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化部提供資料。
(二)嘉義文創園區110年間終止營運契約因廠商辦理使用執照變更爭議而迄未結案,且刻仍進行第3度招商
嘉義文創園區於102年5月興建完成,委由民間企業營運,於110年7月底終止契約而由文化部經營。據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文化部與前委託營運廠商辦理移轉與返還點交作業,因未將廠商辦理S棟建物使用執照變更列入委託廠商終止契約前須完成事項,而廠商亦未完成前揭事宜,致迄未能辦理履約保證金結算事宜。另文化部經重新定位園區及擴大園區營運彈性後,於111年3月30日至111年5月及同年6月17日至8月1日辦理2次招商,惟均未能決標,刻正辦理第3次招商中。為利嘉義文創園區順利轉型及產業聚集效益,允宜持續積極完成使用執照變更及契約終止結案程序,並儘速完成招商。
綜上,文化部分別於108年12月及110年7月與花蓮及嘉義文創園區之營運廠商終止契約,迄未完成全區之招商,且嘉義文創園區前委託營運契約終止尚未結案,允宜儘速周妥完成委外營運事宜,俾利有效達成扶植育成藝文產業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