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8億200萬5千元,並以推動文化投融資、多元內容開發助攻、國際市場拓展與臺流行銷、推動台灣文化科技力及強化基礎建設為工作重點。其中該院辦理國家發展基金(下簡稱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之執行說明如下:
(一)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計畫之資金動撥率自109年度迄今逐年緩增
國發基金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9條第1項規定匡列100億元,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期透過資金挹注有助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文化部於文策院設立後,自108年6月17日起委由該院代為執行投資管理業務。前開國發基金投資金額匡列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1、2期計畫(下稱第1、2期計畫)40億元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下稱第3期計畫)60億元,投資情形說明如下(詳表1):
1.第1、2期計畫係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搭配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後管理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其資金動撥率由迄109年底之25.24%,緩增至111年7月底為26.24%。
2.第3期計畫目的係為投資專業經營能力與市場潛力之文化內容業者,俾促進產業生態系發展,初期申請投資審議會通過產業類型延續第1、2期計畫,以影視產業為主,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自110年度起,投資評估調整以產業化、整合化及國際化為目標,並布局「人才培育」、「遊戲開發及動漫IP衍生」以及「沉浸式體驗」等產業類型。第3期計畫資金動撥率由109年底之1.61%,增至111年7月底為7.73%。
表1 文策院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情形彙總表
期別
項目
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
文化內容投資
計畫(第3期)
第1期
第2期
投資期間
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
10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6日止
107年4月30日至117年4月29日止
國發基金匡列額度
40億元
60億元
共同投資者
專業管理公司
(委託12家)
專業管理公司(委託10家)
金控、一般創投、平臺商、通路商及發行商等文化內容產業投資者
投資後管理
同上
同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迄109年底
實際撥付家數
28家
7家
3家
實際撥付金額
8億1,251萬餘元
1億9,717萬元
9,670萬元
資金動撥率
共10億968萬餘元,動撥率25.24%
動撥率1.61%
迄110年底
實際撥付家數
28家
8家
5家
實際撥付金額
8億1,251萬餘元
2億2,717萬元
2億6,040萬元
資金動撥率
共10億3,968萬餘元,動撥率25.99%
動撥率4.34%
迄111年7月底
實際撥付家數
28家
9家
11家
實際撥付金額
8億1,251萬餘元
2億3,717萬元
4億6,377萬餘元
資金動撥率
共10億4,969萬餘元,動撥率26.24%
動撥率7.73%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策院提供資料。
(二)迄111年7月底3成餘之被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不佳或困難,允宜持續掌握經營狀況,並研謀精進諮詢輔導及投資評估工作
1.依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8點第3款及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第13點第3款規定之投資後管理原則,將投資案之被投資事業分為5大類分類管理:(1)正常戶:最近年度之營運及獲利情況均屬穩定良好者,應定期核閱其財務報表。(2)觀察戶:公司成立未滿五年,營運績效尚待觀察者,應定期核閱其財務報表。(3)追蹤戶:公司成立五年以上,營運績效不佳者,應於每月核閱其財務報表,且每季定期檢討。(4)列管戶:公司營運或管理遭逢重大困難者,應每月定期檢討。(5)沖銷戶:公司長期營運困難,大部分已提列投資損失者,俟全數提列損失完畢後予以結案。
2.詢據文策院提供資料略以,迄111年7月底止累計投資家數48家中,已處分15家,2家為新增投資而尚未取得專業管理公司之分類戶評定資料,其餘31家依營運及財務情況列為正常戶15家、觀察戶6家、追蹤戶8家、列管戶1家、沖銷戶1家,亦即營運績效不佳或困難者計10家,占已評定分類投資家數31家之32.26%。此外,文策院111年迄7月底止已訪查33家被投資事業之經營情形,預計111年底視情況再訪視2至3家。
3.依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第8點第1款第2目規定,文策院於投資評估審議前之諮詢輔導階段,應組成輔導協力團隊,共同協助被投資事業進行體質健全及財務強化工作。據此,文策院除持續積極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並允宜探究營運績效不佳原因,俾據以精進投資標的之評估審議及諮詢輔導工作。
(三)文策院官網公開投資執行成果報告時間落後且不定期,不利外界即時查閱與監督
1.文策院依據行政法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應公開營運相關資訊,復依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第8點第7款及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第13點第7款規定,應每半年將投資重要統計資訊函送文化部備查後,公開於官網。
2.依文策院官網,其公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成果時間點有落後情事,例如執行期間為「100年6月-109年12月」、「100年6月-110年6月」成果報告分別遲至111年6月6日及6月27日始公開,「100年6月-110年12月」投資執行成果公開時間為111年7月29日,距資訊內容截止點亦已逾半年,且公開時間點不定期,不利外界查閱相關資訊之時效性。
表2 文策院公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成果時間彙總表
投資執行期間
100年6月-108年12月
100年6月-109年6月
100年6月-109年12月
100年6月-110年6月
100年6月-110年12月
成果公開於官網時間
109年4月29日
109年10月30日
111年6月6日
111年6月27日
111年7月29日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策院提供資料及其官網(https://taicca.tw/page/download_3,查詢日期為111年9月28日)。
綜上,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以投資於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期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文策院受託執行該項投資,迄111年7月底3成被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不佳或困難,允宜持續積極掌握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狀況,並研謀精進諮詢輔導及投資評估審議工作。另該院官網公開執行成果時間落後且未定期,允宜依規定每半年即時公開相關資訊,俾利外界瞭解及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