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112年度預算案收入10億7,941萬4千元,支出10億7,941萬4千元,收支相抵餘絀0元。經查:
(一)依規定該院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核撥及捐補助,尚包括多項自籌收入,且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
按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該中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復依同設置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該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
(二)該院成立以來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提升財務自主能力
文策院於108年6月成立以來,除110年度短絀8,026萬9千元,其餘年度為決算或預計賸餘或收支平衡。其收入總額除成立之第1年僅1億8,882萬9千元,其餘年度介於9億3,167萬3千元至10億7,941萬4千元間,各年度政府公務預算及專案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99.85%至99.99%間(詳表1),顯示其收入幾近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廣拓財源,提升財務自主能力。
綜上,文策院依其設置條例,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預算資源,尚包含自籌收入,並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惟該院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持續廣拓財源,提升自籌能力,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表1 文策院108至112年度收支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收入(A)
188,829
1,075,129
975,563
931,673
1,079,414
—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B)
188,122
729,863
654,633
680,861
753,103
—政府專案補助收入(C)
672
344,244
319,731
250,737
324,736
補助收入小計(D=B+C)
188,794
1,074,107
974,364
931,598
1,077,839
補助收入占比(D/A)
99.98%
99.90%
99.88%
99.99%
99.85%
支出(E)
68,456
637,763
1,055,832
931,598
1,079,414
本期賸餘(-短絀)(A-E)
120,373
437,366
-80,269
75
0
說 明:上表110年度(含)以前為決算數,111年度為預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策院各年度預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