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2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332萬6千元,工作要項之一為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另112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執行策略之一為促進女性參與決策之代表性。然我國高階公務人員之性別比率仍懸殊,雖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業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列為目標之一,惟仍待積極作為及滾動檢討改善,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力性別比逐年改善,惟高階公務人員之性別比仍懸殊
全國公務人員總人數由100年底之34.33萬人逐年增至109年底之36.65萬人(增幅6.76%),110年底則首次降為36.32萬人,係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延緩相關考試分發報到期程而未能援往例期程完成增補。其中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由100年底之60.84:39.16逐年調整至110年底之57.46:42.54,差距逐漸縮小。而簡任職等高階公務人員人數由104年底之8,800人逐年增至110年底之1萬144人,其男女任用比率則由100年底之73.10:26.90,小幅調整至110年底止之61.87:38.13,性別比率相較全國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仍頗為懸殊(詳表1)。
表1 100年底及104-110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人力結構情形表
單位:人;%
各年底
100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總人數
343,323
347,552
347,572
349,676
356,878
361,421
366,494
363,197
男性
208,888
202,669
201,323
202,463
206,160
209,186
211,431
208,690
占比(%)
60.84
58.31
57.92
57.90
57.77
57.88
57.69
57.46
各年底
100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女性
134,435
144,883
146,249
147,213
150,718
152,235
155,063
154,507
占比(%)
39.16
41.69
42.08
42.10
42.23
42.12
42.31
42.54
簡任人數
-
8,800
8,826
8,954
9,391
9,529
9,982
10,144
男性
-
6,048
5,961
5,942
6,141
6,145
6,271
6,276
占比(%)
73.10
68.73
67.54
66.36
65.39
64.49
62.82
61.87
女性
-
2,752
2,865
3,012
3,250
3,384
3,711
3,868
占比(%)
26.90
31.27
32.46
33.64
34.61
35.51
37.18
38.13
資料來源:各年度銓敘統計年報。
(二)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為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目標之一,惟相關作法之積極性容待提升
人事總處為促進性別平等與包容之永續社會,持續將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訂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除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落實相關策略及具體做法外,並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基礎,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該計畫所訂部會層級議題之一為「強化中高階人員培力,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之推動策略包含推動性別平衡原則,增進女性培力與發展,擴大不同性別者之參與管道。所訂定績效指標之一為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於114年前達0.85(按預計目標111年為0.82,112年為0.83,113年為0.84),該係數計算範圍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稱係排除業務特性較偏專業獨立判斷執行性質之單位),期提升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所列之具體做法為:1.列為該處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人事業務政策目標。2.每年定期透過「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擷取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官等人數資料,統計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情形。
又參據近年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之代表性係數情形(詳表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由107年之0.76逐年調整至110年之0.83,111年6月底止則為0.84;如單就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則由107年之0.71逐年調整至110年之0.77,係數均較前項目標數值為低,顯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仍有大幅改善空間。另前揭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之各年度目標值(0.82至0.85),對照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實際值情形,容欠積極性,且所列具體作法較乏積極與主動強化中高階人員女性培力之措施,成效容待觀察,允宜滾動式檢討並調整年度目標值及相關具體作法,俾能有效達成計畫預定推動性別平等之目標。
表2 107年至111年6月底止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代表性係數情形表
項目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6月底止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16
1.15
1.13
1.12
1.11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6
0.78
0.81
0.83
0.84
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和軍事機關,亦不含警察人員、醫事人員、檢察官、法官及教師)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28
1.26
1.24
1.23
-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1
0.73
0.75
0.77
-
說 明:代表性係數計算方式為: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簡任人員之男(女)性比率/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各官等之男(女)性比率。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我國高階公務人員之性別比率由100年底之73.10:26.90,調整至110年底止之61.87:38.13,雖有改善,惟性別比率仍懸殊。另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業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列為目標之一,惟所訂各年度代表性係數目標值相較實際情形,容欠積極,且相關具體作法較乏主動與積極性措施,計畫成效容待觀察,允宜滾動檢討並適度調整相關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