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2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04萬7千元,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等業務。11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1年度增加684人,且111年度機關員額評鑑作業仍在辦理中,允持續加強機關員額精簡並積極管控評鑑報告辦理進度,說明如下:
(一)11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1年度增加684人(增幅0.49%),允宜積極落實員額規模精簡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自99年4月1日正式實施後,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在總量管理架構下有減少趨勢,如110年度適用總員額法範圍內之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13萬8,668人,較107年度(15萬4,389人)精簡1萬5,721人,精簡率10.2%。另110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為13萬5,653人(不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經行政院核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所運用人力),較107年度(13萬9,982人)精簡4,329人,精簡率為3.1%。
另配合108年12月31日該法修正第一類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匡定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高限訂為16萬900 人;按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揭示,該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總計編列14萬34人,分別為第一類員額7萬1,539人、第二類員額2萬6,709人、第三類員額 1萬4,437人、第四類員額6,389人及第五類員額2萬960人,整體員額較111年度增加684人(增幅0.49%,詳表1)。為能有效達成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零成長目標,允宜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
(二)111年度依規須辦理機關員額評鑑,甫於8月完成自評報告,允宜積極控管作業進度,俾評鑑報告儘早完成並進行後續改善措施
按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15 條規定,一級機關每2 年應評鑑所屬二級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之合理性,以確保機關整體策略、未來業務發展狀況及員額合理配置目的之達成,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準據。人事總處係行政院所指定之員額管理專責機關,代表行政院辦理所屬各二級機關之全面員額評鑑工作;進行方式為先由機關進行自我業務盤點,復由該總處運用多元指標項目交叉分析盤點機關業務內涵及員額配置之妥適性,以作成相關評鑑建議。
109年度原規劃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辦理機關員額評鑑,以追蹤107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建議之執行情形,彙整結果作為109年度評鑑報告,而該評鑑結論建議列管項目(241項)截至111年6月底止仍有3項未經該總處核復解除列管,所涉事項分屬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等3個行政機關,該總處允宜加強管考該等機關應辦理事項。另該總處111年度依規應辦理第6次全面性機關員額評鑑,據其說明,受評二級主管機關共計31個,截至111年8月底止,各機關均依所訂評鑑面向完成自評報告並函報行政院,刻由評鑑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預計10月起陸續就審查建議邀集受評機關,召開綜合座談會議並作成評鑑結論,後將彙整各機關評鑑結論為整體評鑑報告,預估於112年第1季完成。鑒於109年度未作全面性機關員額評鑑,111年度之機關員額評鑑作業允宜全面且務實檢討各機關員額配置與業務發展之合理性與適切性,及積極管理評鑑作業辦理進度,期儘早完成整體評鑑報告及進行後續檢討改善作為,俾有效提高人力資源運用效能。
綜上,人事總處賡續依據總員額法及相關規定,管理中央政府總員額及辦理機關員額評鑑作業,惟11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較111年度增加684人(增幅0.49%),允宜再積極落實員額規模精簡;另111年度依規須辦理機關員額評鑑,甫於8月完成自評報告,允宜積極控管作業進度,俾評鑑報告儘早完成並進行後續檢討改善措施,俾有效發揮該機制應有之組織及員額管理效益。
表1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12年度與111年度員額編列情形比較表
單位:人
員額類別
員額範圍
員額最高限
112年度員額數
111年度員額數
合計
160,900
140,034
139,350
第一類
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含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及公立醫院職員。
74,600
71,539
70,477
第二類
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但不包含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
40,100
26,709
27,364
第三類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
15,000
14,437
14,302
第四類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職員(含法警)、聘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含技工、駕駛)。
6,900
6,389
6,251
第五類
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警)員。
24,300
20,960
20,956
說 明:表內員額數統計係指適用總員額法之機關單位。
資料來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頁233-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