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雖已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惟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允宜加強相關推動措施,俾滿足公務人員托育需求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四、雖已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惟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允宜加強相關推動措施,俾滿足公務人員托育需求

人事總處112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該總處雖已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惟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允宜加強相關推動措施,俾滿足公務人員托育需求,說明如下:

(一)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賡續推動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

行政院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後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又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為107年至113年。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將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及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重點工作。其中人事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

(二)雖已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惟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

人事總處爰依前揭計畫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刻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福部勘查評估,該總處則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又截至111年8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55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惟僅有新增1家托育設施(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私立成醫托嬰中心),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仍有提升空間。另人事總處110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3.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5.31%及32.11%(詳表1),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允宜積極透過績優獎勵措施等,鼓勵更多機關衡酌場地資源,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促使更多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綜上,人事總處賡續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1年8月底止計已設置55個托育設施,惟公教員工對於子女托育設施需求仍高,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數量仍有提升空間,人事總處允宜積極追蹤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之辦理進度,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表1 110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7,050

61,097

88,147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9,552

19,618

29,170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5.31%

32.11%

33.09%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總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