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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我國近期已完成首次科研火箭發射任務,為建構太空研發之完善環境,允宜儘速展開國家發射場域場址評估及選址事宜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國科會112年度預算案「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編列55億3,023萬元,其中「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9,712萬元,全數為獎補助費。經查:

(一)國科會依太空發展法應訂定之子法業於111年1月發布施行

太空發展法於110年6月16日制定公布,並於111年1月20日施行,國科會依據太空發展法第10條至第13條及第15條第3項規定所訂「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及「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及補償辦法」等4項子法,亦配合於同日施行,以作為我國管理太空活動及發展太空產業之依據。

(二)我國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於111年1月13日正式啟用,陽明交大團隊並於111年7月10日完成首場發射任務

國科會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位於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742-1及743-1地號國有土地,係供執行該會補助、委託或出資科發計畫之執行研究發展單位或其受委託單位,進行技術驗證或科學實驗之火箭發射場域。因該場域位於原住民部落,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須徵求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經國科會及國研院等單位多方努力,該場域於110年11月22日經旭海部落會議有條件同意設置,並於111年1月13日正式啟用,陽明交大團隊並於111年7月10日完成首場發射任務。

(三)國家發射場域選址以我國東南海濱為首選,國科會及國家太空中心擬展開場址可行性評估作業

詢據國科會有關國家發射場域辦理情形,內容略以:

1.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係我國發展太空基礎設施之第一步,而完成基礎設施之最終目標為設置國家發射場域。國科會為推動國家發射場域之設置,刻正依據「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辦理後續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等作業。

2.基於發射範圍安全性及節省火箭燃料等因素,國科會評估發射場域位置以我國東南海濱較為適合,該會將協同國家太空中心就各潛在場址進行可行性評估。

(四)設置國家發射場域有利於推動我火箭與衛星產業之發展,惟參據國外經驗,選址至正式營運所須時間甚長,允宜即早規劃

參據國外火箭發射場域選址經驗,辦理選址、建置場域至完工、營運所需時間甚長,且各項程序繁雜。如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南德克薩斯發射場(SpaceX Boca Chica Launch Site 或稱SpaceX South Texas Launch Site)自2012年選址至2018年正式營運,共費時7年之久,且迄今主管機關仍持續對該場域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鑒於國家發射場域以我國東南海濱最為合適,惟該區域多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復依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協商經驗,須與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就場址位置進行較長時間之溝通與協商,俟後尚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場域設施規劃及興建事宜,國科會允宜擬具各項作業所需時程,協同國家太空中心儘速就各潛在場址展開可行性評估,以利後續推動。

綜上,建構國內太空研發衛星產業發展之完善環境,係我國扶植及發展太空產業之主要策略。我國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業於111年1月13日正式啟用,並於111年7月完成首場發射任務,為加速推動我火箭與衛星產業之發展,國科會及國家太空中心允宜儘速就國家發射場域潛在場址展開可行性評估作業,俾利後續辦理相關場址規劃及興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