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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各市縣政府與民間設置眾多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由中央獎補助部分經費,宜依實需妥為審查,避免寬濫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衛福部及所屬(含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各市縣政府與民間所設福利服務中心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46億3,747萬9千元,包含衛福部及社家署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等,較111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1,856萬4千元(增幅12.59%),近2年度衛福部所屬(含基金及特別預算)相關計畫經費情形詳表1。經查:

表1 近2年度衛福部及所屬(含基金及特別預算)獎補助福利服務中心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算別

機關別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業務計畫

獎補助對象

111年度

預算數

112年度

預算案數

公務

預算

衛福部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146,915

341,324

社家署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897,625

921,958

社家署

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

兒少社區照顧據點

86,845

153,991

社家署

社會福利業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201

0

非營

業基

社福

基金

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

兒少福利服務中心

1,000

0

托育中心

70,200

71,500

長照

基金

機構及社區預防性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4,655

0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中心

302,000

314,000

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2,609,474

2,834,706

小 計

4,118,915

4,637,479

前瞻

特別

預算

衛福部及所屬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32,742

5,850

托育資源中心

118,900

115,600

合計

4,270,557

4,758,929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一)各類型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眾多

據衛福部及所屬資料,各市縣政府依據福利法規及業務需要,已設置功能性 (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新住民、單親家庭、精神類等)福利服務中心計510處,提供諮詢或實體資源(關懷服務),並設置或輔導民間團體設置功能性(兒少、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分別為405處及4,633處,家數眾多;除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經費由各市縣政府負擔外,餘則向中央政府申請獎補助支應部分經費(設置情形詳表2)。

表2 各類型福利服務中心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概況表

單位:家

設置方式

類型

家數

諮詢類

實體資源/關懷服務

中央提供獎補助

兒少福利服務中心

38

(

(

(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32

(

托育資源中心

196

(

(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18

(

(

(註3)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150

(

(

(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18

(

(

(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22

(

(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中心

36

(

(

(

中心合計

510

兒少社區關懷據點

405

(

(

老人社區照顧據點

4,633

(

(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無資料

同左

同左

同左

說  明:1.家數統計基準點依類型不同,介於111年6月至7月間;另111年度預算編列獎補助經費,112年度預算案未編列專項獎補助經費者,仍列入中央提供獎補助之列。

2.設置方式:(Ⅰ)各市縣政府自行設置;(Ⅱ)各市縣政府自行或委託單位設置;(Ⅲ)各市縣政府自行設置、補助(結合)民間團體設置;(Ⅳ)各市縣政府輔導民間團體設置。

3.福利服務中心業務部分由各市縣政府預算支應,住宿、日間服務且機構已核定服務人數者則由中央補助。

4.實體資源/關懷服務如圖書室、開放遊戲、課程活動、住宿、日間服務、關懷訪視、飲食餐飲、陪伴等。

5.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功能屬性為死亡原因調查,與實體資源/關懷服務等功能有別,爰不予以列入。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二)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持續布建

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福利服務社區化概念設計,近期行政院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條文草案,目的包括建立多層次、多面向與多專業合作之精神衛生照顧網絡,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另以社會安全網前後期社區服務體系布建規劃而言,第1期布建139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7家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第2期預計持續拓展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10處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7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49處精障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

(三)宜考量社會整體資源,妥為審查及支應獎補助經費,俾使資源有效分配

1.透過功能別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服務,雖有分工專業化及提供人民支持之考量,惟欲布建個別服務體系、廣設據點、配置人力以提供大量服務,須具備充裕財源,我國中央政府截至111年8月底止尚有未償債務5兆8,138億元,資源調度容須審慎,不宜無限度擴增。

2.衛福部編擬政策,提供各市縣政府經費協助,具備規劃及資源分配能力,110年底中央政府所轄社會服務及公益慈善團體達5,002家,各市縣政府所轄部分達1萬3,945家,合共1萬8,947家,尚非全無福利服務性資源,爰宜通盤考量整體資源、業務屬性及區域需求,妥為審查及支應獎補助經費,俾使資源有效分配。

綜上,各市縣政府依福利法規及業務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設置眾多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多由中央獎補助部分經費。基於中央及各市縣政府所轄社會服務及公益慈善團體近2萬家,亦為社會提供福利服務之重要資源,爰衛福部宜善用民間資源,依實需妥為審查及支應福利服務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獎補助經費,避免寬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