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邇來迭有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不當照顧事件,允宜持續優化管理機制,俾提供家長安心選擇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部分)、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社會及家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社家署112年度預算案「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經費100億9,065萬3千元。經查:

(一)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不當照顧事件頻傳

據社家署統計,111年7月底居家托育、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私立托嬰中心(後3者為托嬰中心)收託未滿3歲嬰幼兒人數各為3萬8,358人、1,485人、8,801人及2萬9,266人,合共7萬7,910人。未滿3歲嬰幼兒因年齡弱勢、自我保護及口語表達能力均有限,當遭遇不當對待或虐待時,若機構內部人員故意無視或隱匿,將導致不當對待行為更難被發現,邇來不當照顧事件頻傳,造成嬰幼兒傷勢,甚至有嚴重腦傷併發腦部皮質盲及發展遲緩、疑似因棉被蓋住口鼻窒息而亡等情形(案例如表1)。

表1 近年嬰幼兒不當照顧事件案例表

時點

地點

托育類型

事件概況

108年1月

新北市

未登記之

居家托育

3個月大女嬰遭虐,致有嚴重腦傷併發腦部皮質盲及發展遲緩情形

110年2月

臺中市

托嬰中心

幼兒遭不當對待,身上有淤傷

110年10月

高雄市

托嬰中心

幼兒遭不當對待,身上有淤傷

110年12月

新北市

居家托育

幼兒遭虐,身上多處傷勢

111年2月

臺中市

托嬰中心

幼兒被通報遭不當對待

111年4月

新北市

托嬰中心

8個月女嬰疑似因棉被蓋住口鼻窒息而亡

說  明:表列為案例,不代表所有事件。

資料來源:監察院111年8月17日社調0027號調查報告。

(二)現行作業及規範有待積極改善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陳衛福部容有待改進事項,摘述如下:

1.為預防不當照顧事件,衛福部已研定落實消極資格審查、列管不適任托育人員與資訊公開、落實執法違反兒虐情事、強化輔導制度、運用在職訓練課程、強制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精進評鑑制度等7項預防機制;對於調查處理托育服務過程中發生不當對待事件,亦訂有5項行政措施,供各市縣政府依循進行監督稽查、訪視輔導及定期評鑑,惟不當對待事件仍傳,爰有持續落實之必要。

2.市縣主管機關於調查期間僅能建議疑似行為人暫停托育服務,停辦後方能公布機構名稱,況未辦理居家托育登記者現行法規最高裁罰金額僅3萬元,未要求公布姓名,不利阻卻違法收托行為,資訊公開透明之法源依據闕如,家長難以判斷良窳;另衛福部雖函釋身心認定原則,惟各市縣政府對裁罰適用仍有疑慮,宜研蒐實務案例或司法判決,加強溝通宣導,督促各市縣政府落實評估及認定。

3.各市縣政府稽查違規前3多事項為人員聘用缺失、照顧人力比不符及監視錄影設備未符規定,其中托嬰中心未配合調查或隱匿事證,裁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低於托嬰中心不當對待幼兒罰鍰金額(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恐難以規範業者確實配合提供監視錄影畫面,且托嬰中心人員雖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法定義務通報人,惟囿於聘僱關係亦恐難落實;又托嬰機構快速成長,部分市縣政府反應稽查人力不足,防止嬰幼兒遭不當對待之相關指標未列為評鑑項目,尚待研進。

4.應加強托育人員正確照顧知能及提供情緒支持,以確實減緩照顧壓力,減少不當對待事件發生。

綜上,111年7月底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收托未滿3歲嬰幼人數達7萬7,910人,鑒於年齡弱勢及少子女化趨勢更應積極重視與保護。邇來不當照顧事件頻傳,現行作業及法規於資訊公開、落實通報、裁罰方式、稽查落實、評鑑指標等方面皆有待改進,允宜研謀策進,落實對托育人員之情緒支持與訓練,俾提供家長安心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