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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允宜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依據債務基金112年預算書所載,該基金施政重點係於公共債務法第11條等規範下,辦理償還到期債務、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之債務及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等財務運作。經查:

(一)債務基金106至110年度節省債息數介於0.23億餘元至1.99億餘元間

據債務基金提供資料,該基金106至110年度進行財務運作提前償還隔年度之未到期債務數額分別為284億元、410億元、50億元、0元及350億元,節省債息分別為1.99億餘元、2.45億餘元、0.23億餘元、0.67億餘元及1.19億餘元,110年度節省債息數較108、109年度為高,惟仍低於106、107年度。

(二)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債務基金節省債息計算方式與外界認知有間

1.據債務基金提供資料,110年度分別於7月、9月、10月及11月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合計600億元,其中350億元為111年度到期債務,250億元為110年到期債務,合計節省債息1.19億餘元。惟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其節省債息計算方式,係依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數額,按借款剩餘天數(還款日至到期日)乘上借款利率,估算利息費用節省成效。以110年11月為例,當月償還到期公債700億元及未到期中長期借款250億元,共計950億元,係以發行公債300億元及舉借中長期借款400億元,加計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250億元為償還財源,按國庫署計算方式,計節省債息6,015萬餘元。惟查當月除總預算撥入款外,尚舉借新的中長期借款400億元,其借款利率雖較舊債中長期借款利率低,借款後仍有利息支出,且當月發行300億元公債利率甚較舊債利率為高,該署核算節省債息,未考量舉借新債利息,顯欠合宜。」

2.審計部說明,經查以各月舉借新債利率與舊債利率相比有高有低,若以兩者利率差重新計算節省之債息,約為2千餘萬元,與國庫署估算之1.19億元,相差甚鉅,債務基金計算債息節省方式與外界認知有間。

綜上,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可節省債息支出,減輕國庫負擔,惟審計部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債務基金節省債息計算方式與外界認知有間,債務基金及國庫署允宜洽詢審計部進一步瞭解兩者認知之差異,並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