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項下編列「雜項收入」3億3,056萬6千元,較111年度減少1,158萬2千元(減幅3.4%)。經查:
(一)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截至111年9月底止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
為辦理台船公司民營化,行政院97年3月間函示略謂,該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不足部分,由民營化基金支應15億元為上限,而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情況下,分10年回饋民營化基金。準此,民營化基金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台船公司則自99年度起分10年每年繳交1億5,000萬元回饋金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該基金亦由100年度起正式編列預算,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自106年度起,台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而原預計於107至109年度應償付之合計4.5億元回饋金,亦延後辦理。99至105年間計繳納回饋金7億5,850萬元(詳表1),另截至111年9月底止尚欠繳7億4,150萬元。
表1 台船公司99-106年度回饋民營化基金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9
-
150,000
100
150,000
150,000
101
150,000
150,000
102
150,000
70,000
103
150,000
43,500
104
150,000
45,000
105
150,000
150,000
106
150,000
0
合計
1,050,000
758,500
說 明:99年度回饋金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二)台船公司預計自111年度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尚未繳納,該公司並擬延後於116年度始分年繳納
1.上開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民營化基金函請經濟部說明,據台船公司表示,規劃自111年起至115年止,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平均每年1億4,830萬元,民營化基金並已編列於111、112年度民營化基金預算案中。
2.惟據民營化基金提供資料,經濟部考量台船公司近年承接國艦國造等政策任務,需有穩定資金來源,截至111年6月底台船公司仍處虧損,評估盈餘應以充實營運資金為優先,爰該部於111年8月3日函陳行政院同意該公司延後繳納民營化基金回饋金,規劃自116年起各依上年度稅後盈餘之10%繳交回饋金,直至剩餘7億4,150萬元全數完成回饋為止,惟截至111月10月12日行政院尚未核定。
綜上,民營化基金長期虧損嚴重,台船公司雖已規劃自111年度起分5年繳納剩餘回饋金,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因該公司111年度截至第2季均為虧損,尚未繳納111年度規劃之回饋金1億4,830萬元。另台船公司請經濟部函陳行政院同意延後回饋民營化基金期程,預計自116年起各依上年度稅後盈餘之10%繳交回饋金。是以,民營化基金允宜關注行政院核定情形,據以研提因應方案,以保障基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