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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112年度債務利息較111年度增加5.62億餘元,允宜審慎評估近期利率走向並參酌近年支用情形核實編列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民營化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租金、償債、利息及相關手續費」項下編列「債務利息」9億4,030萬6千元,較111年度之3億7,822萬3千元增加5億6,208萬3千元(增幅148.6%)。經查:

(一)債務利息占「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之99.998%

上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12年度編列9億4,032萬4千元,包含債務利息9億4,030萬6千元(占比99.998%)、印製預決算書及辦理經濟部等各部會請款所需匯費等經費1萬8千元(占比0.002%),依據民營化基金說明,債務利息係為支付各項費用暨基金運作所預計調借短期資金之利息費用。

(二)106至110年度債務利息平均執行率未及6成,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執行率達115.9%

1.依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9條規定意旨,該基金為支應民營化所需支出,得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基金專戶舉借資金配合運用,爰舉借短期借款容有必要,然由106至110年度債務利息決算數以觀(詳表1),介於1億7,268萬3千元至3億5,547萬3千元間、執行率介於36.4%至75.8%間;5年間平均預算執行率未及6成(55.8%)。

2.截至111年9月底止,該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執行2億8,873萬9千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4,912萬9千元之115.9%。從民營化基金111年9月份月報說明:「主要係市場利率大幅調升,借款實付利率較預估為高,相關利息費用隨之增加所致。」推估111年度債務利息數恐逾3億元。

3.據民營化基金說明,112年度債務利息支出預算案數係按基金舉債上限626億餘元,乘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列利率1.5%估列為9.4億餘元,主因係考量該基金借款利率自111年3月15日之0.34%持續上揚,至同年6月15日借款利率上升為1.6%,短期借款利率大幅調升,衡酌未來國內市場利率將隨國內外升息及物價上漲壓力等因素持續攀升,爰112年度舉借利率估列為1.5%。

表1 106至110年度債務利息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6

474,797

249,843

52.6%

107

474,674

272,730

57.5%

108

468,834

355,473

75.8%

109

505,493

286,761

56.7%

110

473,886

172,683

36.4%

平均值

479,537

267,498

55.8%

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綜上,民營化基金106至110年度債務利息決算數平均值僅2.6億餘元,平均預算執行率未及6成,而截至111年9月底止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執行率115.9%,並考量國內外升息等估列112年度債務舉借利息為9.4億餘元,較111年度增加5.6億餘元,增幅近1.5倍,仍宜審慎評估近期我國升息等及參酌近年支用情形核實編列,俾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