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基金110年底釋股預算保留數628億餘元(詳表1),包括中油公司、中鋼公司、中央再保險公司、臺鹽公司及台電公司等,前揭預算編列年度自91至99年度,不僅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期限,亦均逾10年。據民營化基金說明資料,110年度除中央再保險公司曾進行釋股作業外,其餘釋股預算保留者,如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之釋股涉及油價、電價等民生議題,鑑於財政及經濟環境均已大幅變遷,且尚需與工會溝通或涉及電力市場自由化、供電穩定與台灣產業發展,影響層面及程度均需審慎評估;臺鹽公司正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綠能及新南向政策,暫未執行釋股預算;中鋼公司依據行政院函示,同意暫時停止辦理釋股作業,惟釋股預算經核定後仍暫維持保留。準此,上述釋股預算編列距今多年,於短期內釋股可能性恐不高,允宜持續檢討保留之必要性。
有關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據國庫署表示,96年度行政院辦理中央政府總決算,於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範圍內,註銷釋股預算計780億元,包括財政部93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之台灣銀行釋股收入150億元及經濟部於93年度至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之台電公司釋股收入分別為300億元、150億元及180億元;108年度行政院再註銷財政部編列於公務預算釋股預算152億1,057萬元,包含95年度臺灣菸酒公司149億7,930萬元及98年度中央再保險公司2億3,127萬元;109、110年度行政院再註銷88年度台電公司釋股收入12億3,682萬元、162億3,544萬元,惟民營化基金未曾辦理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
表1 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未執行原因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公司名稱
年度
金額
未執行原因
台灣中油
91
292.50
1.依據本院92年決議,當中油公司釋股時,針對民營化、釋股及員工權益等事宜,應與工會協商,並將協商結論併入民營化計畫書,向本院專案報告民營化計畫同意後辦理釋股。另本院於104年1月23日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戮力改善經營績效,並在轉虧為盈,弭平累計虧損前,應暫緩推動民營化作業。中油公司於104年8月提報民營化計畫,經濟部於105年5月函復,天然氣事業部分割應納入評估,並應依本院決議,先與工會完成溝通。
2.中油公司業與石油工會就團體協約展開溝通,俟協商完成後,將協商結論併入民營化計畫書送本院審議後,進行釋股作業,惟目前並無進展。
中鋼公司
91
4.50
依據行政院97年1月28日函示,同意暫時停止辦理釋股作業並維持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權在20%以上,惟該釋股預算經核定仍保留繼續辦理。
93
14.58
97
60.46
小計
79.54
中央再保險公司
93
0.004
1.99年4月21日評價委員會決議釋股價格,至101年12月底股價未達預計價格,未能釋股;102年度遴選證券商因故流標,亦未能釋股;103年10月30日召開評價委員會,由證券商規劃執行釋股作業事宜,爰賡續辦理釋股預算保留。
2.本院通過解除釋股價格限制,截至110年底已釋出42,387千股,日後俟股價達釋股底價後再賡續執行。
97
10.12
小計
10.124
臺鹽公司
97
10.69
1.97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凍結,須向本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而98年度預算於105年2月3日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流標。
2.因臺鹽公司正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綠能及新南向政策等,爰暫未執行釋股預算,未來視政策走向及市場狀況,適時檢討釋股時機。
98
9.09
小計
19.78
台電公司
99
226.38
1.電業法已於106年1月修正,台電公司應於6至9年內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
2.民營化涉及電力市場自由化、供電穩定與台灣產業發展,影響層面及程度均需審慎評估,台電公司將持續深化及落實各項改革措施,俾以因應未來電力市場開放之挑戰。
合計
628.32
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綜上,截至110年底止,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628.32億元,除已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期限外,亦均已保留逾10年,允宜持續檢討繼續保留之必要性,以適時辦理註銷事宜。
(分機:8661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