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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內政部辦理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違規比率偏高,允宜結合各縣市消保官加強宣導;另部分縣市自行稽查之合格率及案量過低,允宜強化預售屋稽核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內政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內政部112年度預算案「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7,195萬元,包括辦理不動產交易之輔導管理工作與法令修正620萬5千元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所需經費99萬元。經查:

(一)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之違規比率偏高

1.109年10月起媒體陸續報導民眾漏夜排隊搶買房、預售屋快速完銷及全國新案房價創新高等,似有刻意營造購屋熱銷現象,內政部爰於109年下半年至111年上半年間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計稽查19個縣市(離島以外)及183個熱銷建案。查核重點包括:1.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銷售。2.購屋預約單(紅單)銷售、預售屋資訊及契約備查情形。3.廣告內容真實性及資訊揭露情形。4.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訂定情形。5.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6.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合法使用文件等。

2.綜觀內政部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詳表1),109年10月、同年11月及110年3月聯合稽查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新竹縣市等地預售屋建案分別為23案、21案及26案,合格案數均僅1案,違規比率分別高達86.96%、90.48%及92.31%;110年9月、111年3月擴大稽核地區至19縣市各 56案及57案,然違規案數各38案及40案,違規比率各67.86%及70.18%,仍屬偏高。

3.檢視內政部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詳表2),包括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預約單(紅單)缺失、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等,允宜結合各市縣消保官加強宣導改進。

表1 內政部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情形表

單位:案;%;新臺幣千元

次數

稽查日期

稽查地區

稽查案數

合格案數

違規案數

違規

比率

裁罰金額

1

109/10/31

4都(不含雙北)、新竹縣市

23

1

20

86.96

1,316

2

109/11/26

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

21

1

19

90.48

160

3

110/3/26

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彰化、嘉義

26

1

24

92.31

1,045

4

110/9/16

19縣市(離島除外)

56

7

38

67.86

13,494

5

111/3/23

57

9

40

70.18

10,282

合計

183

19

141

77.05

26,297

說 明:稽查案數大於(合格案數+違規案數)原因,部分是「未開賣」(第1次稽查)或「待查明」(第2至5次稽查)件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提供。

表2 內政部辦理5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概況表 單位:案

稽查日期

違規態樣

109/10/31

109/11/26

110/3/26

110/9/16

111/3/23

1.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

1

1

0

0

0

2.1預售屋未報請備查即逕行銷售

-

-

-

1

3

2.2購屋預約單(紅單)未確立買賣標的或價金資訊

-

-

-

1

4

2.3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保留出售、簽約權利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

-

-

-

2

8

2.4代銷紅單無經紀人簽章

0

1

2

8

3

2.5要求繳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

0

0

1

0

0

3.1廣告不實或報導銷售情形與事實不符

2

0

0

1

3

3.2銷售資訊未揭露必要資訊

0

0

1

2

1

3.3代銷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

-

-

3

3

4

4.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6

17

16

14

7

5.1代銷業未揭示許可等文件

9

9

5

12

8

5.2現場銷售人員無經紀人員資格

0

0

0

0

1

5.3總銷金額達6億未置專任經紀人

2

0

0

0

1

5.4契約書未指派經紀人簽章

0

0

0

1

4

5.5銷售中心(分設營業處所)未備查

14

9

11

4

4

5.6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

-

7

11

3

0

5.7經紀營業員到職未備查

-

2

0

0

12

6.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

5

7

13

20

23

7.其他(無安全防護措施)

0

0

1

0

0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提供。

(二)部分市縣自行辦理跨局處聯合稽查之合格率與案量過低

內政部於110年6月21日訂定預售屋銷售聯合稽查實施計畫,請各地方政府之地政、建管、公寓大廈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等機關單位組成常態性聯合稽查小組執行預售屋聯合稽查。檢視各市縣自行辦理110年度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詳表3),全國計稽查82案,合格20案,合格率僅24.39%,其中宜蘭縣合格率66.67%為最高者;六都計稽核75案,合格16案,合格率為21.33%,其中臺南市合格率33.33%為最高者。復觀察近年不動產交易熱區之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及新竹市,110年自行辦理預售屋稽查介於0至3案間,概呈偏低情事。

表3 各縣市自行辦理110年度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概況表

單位:案;%

項目

縣市

稽查案數A

合格案數B

不合格案數

待查明案數

合格比率B/A

1.新北市

12

3

0

9

25.00

2.臺北市

13

4

9

0

30.77

3.桃園市

28

5

23

0

17.86

4.臺中市

0

0

0

0

0

5.臺南市

3

1

1

1

33.33

6.高雄市

19

3

12

4

15.79

7.宜蘭縣

3

2

1

0

66.67

8.新竹縣

2

1

1

0

50.00

9.苗栗縣

0

0

0

0

0

10.彰化縣

0

0

0

0

0

11.南投縣

0

0

0

0

0

12.雲林縣

0

0

0

0

0

13.嘉義縣

0

0

0

0

0

14.屏東縣

0

0

0

0

0

15.臺東縣

0

0

0

0

0

16.花蓮縣

0

0

0

0

0

17.澎湖縣

0

0

0

0

0

18.基隆市

0

0

0

0

0

19.新竹市

2

1

1

0

50.00

20.嘉義市

0

0

0

0

0

21.金門縣

0

0

0

0

0

22.連江縣

0

0

0

0

0

六都合計

75

16

45

14

21.33

全國合計

82

20

48

14

24.39

說 明:1.上表係各縣市自行辦理跨局處聯合稽查。

2.內政部地政司表示,臺中市曾於110年10月1日稽查「崇德薈」建案(非內政部辦理之專案查核計畫),業已裁處1千萬元結案,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www.taichung.gov.tw/1879123/post、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06405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提供。

綜上,依近年內政部辦理5次不定期及各縣市110年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有違規比率偏高、部分縣市稽查案量過低等現象,允宜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