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2年度預算案「土地測量-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編列1億9,497萬1千元,辦理各縣市亟待辦理重測地區之重測工作第1年經費。經查:
(一)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概述、經費及效益
1.臺灣光復初期,係沿用日治時期測量成果,依日治時期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地籍圖進行地籍管理。然此類地籍圖因年代久遠,維護及精度常難符合實際需求,中央政府爰於45年至61年就當時臺中市等10縣市之精華地區辦理地籍圖修正測量,復於62年至64年選定宜蘭縣等14縣市之地籍圖嚴重破損地區試辦地籍圖重測;嗣於64年增訂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作為實施地籍圖重測之法源依據,並自65年起陸續推動地籍圖重測相關計畫,由國土測繪中心主辦。惟預估迄111年計畫結束,尚待辦理重測土地筆數計92 萬5,621筆,爰自112年起至119年辦理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總經費 21 億 4,076 萬 6千元,其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負擔1億6,000萬元、中央負擔14億9,164萬7千元及各縣市負擔4億8,911萬9千元。
2.依該計畫書載示,地籍圖重測除有效釐整地籍以確保公私土地產權等,量化效益舉如依108 至 109年地籍圖重測成果,所清理之未登記土地面積計9萬5,052公頃,筆數 1 萬 3,228 筆,於當年度重測公告完竣後,登記為國有土地,其公告現值計達 145 億 5,573 萬元;又透過與各中央政府機關簽署測繪合作契約,建立免費供應地籍圖資機制,依108 年至 109 年統計中央機關加值地籍資料之虛擬產值龐大,暨節省民眾鑑界負擔費用及提供就業機會等效益。
(二)囿於政府整體施政考量,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及第2期未能依計畫目標執行
洽據內政部表示,囿於國家財政及政府整體施政考量,前於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 (104-107年)及第2期 (108-111年),匡列額度約提報數額之7成,未能依計畫數編列預算,致執行情形較計畫落後。檢視104年至110年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執行情形(詳表1),每年執行數較計畫數短少2萬5,499筆至3萬8,677筆間,7年合計短少24萬1,115筆,占計畫數112萬2,500筆之21.48%。
表1 104年度至111年度地籍圖重測後續之計畫數、預算數與執行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筆;%
期別
年度
計畫數
預算數
預算占計畫經費比率
執行數
執行筆數-計畫筆數(B-A)
經費
筆數(A)
經費
筆數
經費
筆數(B)
第1期
104
313,153
164,375
245,521
130,347
78.4
239,426
138,876
-25,499
105
318,328
164,375
245,521
124,909
77.1
238,102
128,387
-35,988
106
314,880
164,375
237,160
123,838
75.3
233,354
130,289
-34,086
107
312,059
164,375
225,875
122,390
72.4
223,466
125,954
-38,421
第2期
108
315,024
156,250
220,692
113,429
70.1
217,431
119,207
-37,043
109
305,021
155,625
215,355
111,043
70.6
212,702
116,948
-38,677
110
283,681
153,125
214,979
115,458
75.8
212,929
121,724
-31,401
111
281,481
153,125
214,979
117,795
76.4
─
─
─
說 明:上表經費不含各縣市配合款部分,及實際執行筆數不含新登記土地部分。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三)截至110年底,僅約2成筆數經土地所有權人現場指界確定
依國土測繪中心公開統計資料(詳表2),自83年起至110年度止,實際完成重測土地(含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辦理)計575萬8,924筆,其中發生界址爭議者計5萬9,007筆,占實際完成總筆數之1.02%;又土地所有權人現場指界確定者有110萬5,119筆,僅占實際完成筆數19.19%,協助指界筆數則高達60.71%,顯示多數土地所有權人未能自行指界,仰賴地籍調查或測量人員協助指界,潛藏未來界址爭議之糾紛與風險。
表2 83年至110年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指界與界址爭議概況表
單位:筆;%
項目
時間
實際完成
筆數
指界確定
筆數
同意協助
指界筆數
逕行施測
筆數
界址爭議
筆數
83年至110年
5,758,924
1,105,119
3,496,324
1,090,400
59,007
占實際完成筆數比率
19.19
60.71
18.93
1.02
資料來源:國土測繪中心全球資訊網(測繪業務介紹/地籍圖重測專區/重測成果/地籍調查指界情形統計表)
綜上,112年度起新增辦理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允宜確實改善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及第2期相關執行困境,如未依計畫數核列預算目標致執行情形落後,僅約2成土地所有權人現場指界易衍生爭議等,俾如期如質完成建構正確地籍圖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