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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舉借自償性債務預估將達64億餘元,112年度編列貸款利息3,643萬6千元,允宜密切注意利率走勢及各需地機關償還時程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案「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編列3億8,113萬9千元,係「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預計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土地改良物複估與發放墳墓補償費等作業。經查:

(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內容

1.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包含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需要,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以及因應土城地區都市發展等需求,內政部爰擬定「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就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及開發,並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間核定,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區分為第1期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第2期臺北看守所等司法與矯正機關用地原址為範圍之都市更新計畫。

2.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預計開發總成本預估為122億1,327萬元。本計畫自110年辦理前置規劃作業,111年辦理協議價購、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112年進行地上物拆遷及高速公路用地交付作業,113至115年辦理公共工程施工、抵價地分配作業及機關用地與司法專用區用地交付作業,預計116年辦竣財務結算及成果報告,以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用地需要及116年北土城交流道通車時程。

(二)本計畫舉借自償性債務預估將達64億餘元,112年度編列貸款利息3,643萬6千元

1.內政部表示已於111年6月就該計畫洽簽貸款31億4,199萬元,參考110年6月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並詢據該部表示,112年、113年及114年預估將各舉借3億8,113萬9千元、10.65億元及18.8億元債務(含利息),目前預估總舉債金額將達64億餘元,並以110年5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2.44%概估利息費用,未來由需地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及交通部高公局等編列預算作為償債財源;準此,基於政府整體施政預算規模考量,尚待持續追蹤各需地機關償還時程。

2.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該計畫之貸款利息3,643萬6千元,洽據內政部表示係以年利率1.045%估算,相較前揭計畫案揭示之以110年5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2.44%概估利息費用,明顯偏低;爰此,鑑於近期利率走勢上揚,允宜密切注意利率變動。

綜上,「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舉借自償性債務預估將達64億餘元,金額龐鉅,未來由需地機關司法院等編列預算作為償債財源,112年度編列貸款利息3,643萬6千元,鑑於近期利率走勢上揚及政府整體施政預算規模考量,允宜密切注意利率走勢及需地機關編列償還經費情形,滾動調整償還計畫,俾完善相關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