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62億6,321萬1千元,其中機場服務費收入10億5,729萬3千元。經查:
(一)機場服務費除50%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外,全數用於機場專用區及其相關建設
1.法令依據:
(1)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第1項:「為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發展觀光產業,得收取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
(2)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5條:「機場公司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規定收取之機場服務費,除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外,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本條例第15條規定機場公司收取之機場服務費分配方式如下:一、百分之五十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二、百分之五十分配予機場公司,並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
(4)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2條:「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之旅客,除下列各款人員外,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繳納機場服務費:…。」、第3條第1項:「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旅客之機場服務費,每人新臺幣五百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2.綜上,目前出境航空旅客除特定人員外,收取機場服務費每人500元,50%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50%分配予機場公司用於機場專用區及其相關建設。
(二)目前機場服務費收費標準及分配方式,容有研議調整空間
1.機場公司近3年度平均每服務1人次旅客所獲機場服務費收入略呈下滑趨勢:詢據機場公司說明,112年度機場服務費收入編列10億5,729萬3千元,其估算基礎為預估旅客數9,951,000(人次)*50%(只收出境旅客)*收費比率85%(部分旅客免收)*(500元*50%分配機場公司)。受目前機場服務費收取與分配規定方式所限,機場公司112預計平均每服務1人次旅客所獲機場服務費收入為106.25元,與110至111度相較,略呈下滑趨勢(詳表1)。
表1 近年桃園機場旅客量及機場服務費收入概況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旅客數
48,689,372
7,438,325
909,012
9,529,000
9,951,000
機場服務費收入
5,346,936
765,586
115,614
1,039,494
1,057,293
平均
(新臺幣元)
109.82
102.92
127.19
109.09
106.25
說 明:1.本表108至110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1至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2.本表平均=機場服務費收入/旅客數。
資料來源:摘自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量值明細表。
2.容宜適時檢討相關收費標準與分配方式之合理性:
(1)世界各國機場服務費多係用於提供機場服務,我國則具有雙重目的: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關於機場服務費之說明:「一、世界各國機場為提供旅客更優質之機場服務,均有收取機場服務費之規定,其金額亦依機場當地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二、…至於各國之機場服務費名稱及金額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區機場甚至收取保安檢查費(稅)或其他相關費用,…。」顯示國際機場服務費,多係用於提供機場服務,惟我國除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外,尚支應發展觀光產業用途。
(2)機場園區建設資金需求龐大,財務負擔沈重:機場公司為推動第三航廈區及第三跑道建設等機場園區重大工程,資金需求龐大,依據該公司112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其投資總額1,468.72億元,截至112年度累計已編列382.97億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高達1,085.75億元,而預計112年底該公司長、短期債務餘額為283.01億元,未來財務負擔仍相當沈重。
(3)允宜參酌國際運量相近之主要機場標準等,適時提出檢討改善建議:機場公司前於103年間就世界各主要國際機場之機場服務費標準比較,桃園機場收取之機場服務費已相對較低(詳表2);其後頻有機場增加徵收機場服務費,例如新加坡樟宜機場自107年7月起加徵機場發展稅,相關費用已超逾千元,另亦有輿論指出機場服務費分配比例合理性等情事。故機場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及分配方式,允宜參酌國際各運量相近之主要機場之標準,並視後疫情航空產業復甦情形,及機場公司財務情形等,適時研議向主管機關提出調整之可能性。
表2 103年5月世界各主要國際機場之機場服務費概況
單位:新臺幣元
國家
機場名稱
機場服務費
國家
機場名稱
機場服務費
香港
赤鱲角機場
676
南非
約翰尼斯堡機場
886
日本
成田機場
721
德國
法蘭克福機場
1,116
韓國
仁川機場
761
美國
洛杉磯機場
1,890
新加坡
樟宜機場
800
英國
倫敦希斯洛機場
2,020
中國大陸
北京首都機場
845
-
說 明:本表機場服務費包含機場向旅客收取之各項非用,如旅客服務費(Passenger Service Charge)、旅客保安費(Passenger Security Charge)及離境稅(Departure Taxes)等。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103年5月19日新聞稿,網址:https://www.taoyuanairport.com.tw/main_ch/docdetail.aspx?uid=52&pid=23&docid=18257,111年10月14日檢索 。
綜上,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下編列機場服務費收入10億5,729萬3千元。鑑於該公司未來推動機場園區各項重大建設資金需求龐大,財務負擔沈重,允宜參酌國際主要機場之收費標準,並衡酌產業復甦情勢等,積極評估調整機場服務費收費標準及分配方式之可行性,並適時向主管機關提報調整需求,以減輕該公司借款資金壓力,順利推動桃園機場專用區各項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