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下,賡續編列「建置航機跑道自動異物偵測系統工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經費45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6億5,537萬7千元,期程109至113年度,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2億7,450萬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3億8,087萬7千元。經查:
(一)審計部指出機場公司辦理規劃建置跑道監視異物偵測系統之評估作業未臻周妥
詢據機場公司說明,該公司自104年度起即編列預算976萬元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跑道監視異物(Foreign Object Debris, FOD)偵測系統」,該計畫總經費3億8,105萬1千元,辦理期程104至106年度,惟其於105年9月20日以該系統在不同偵測方式下,仍會受到一定之條件限制而降低效能、實際經濟效益及運作效能難以查明等緣由暫緩辦理;嗣該公司依據交通部107年8月29日召開「推動強化桃園機場跑滑道面服務品質及航管作業效率督導」專案小組現地勘查暨研討會議委員建議,再次於109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本計畫。
本計畫於109年度先行辦理概念性驗證(Proof of Concept)及評估作業,該技術服務採購案於110年2月22日決標,預計於111年完成評估,惟審計部於110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本案自規劃辦理跑道監視異物偵測系統迄今已逾7年,尚處於概念性驗證及評估作業階段,未臻周妥,允宜檢討改善。
(二)宜審慎辦理評估作業,如確具有建置必要性,允應加速辦理
依據機場公司提供資料,目前全球異物偵測系統多運用毫米波雷達與紅外線低照度攝影機搭配使用偵測,惟兩種設施各有觀測盲點,仍需透過高速運算及交叉比對方式,方可偵測異物及其所在位置,故該公司需先行辦理概念性驗證,經評估報告確認該系統具有實效後,再進行後續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契約及工程建置招標作業。考量為使相關系統設備確能發揮實際效益,確宜審慎評估,惟仍應加速辦理各階段進程,以期積極強化機場空側營運管理。
綜上,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建置航機跑道自動異物偵測系統工程計畫」經費450萬元。鑑於該公司自104年度編列預算辦理跑道監視異物偵測系統迄今已逾7年,仍處於概念性驗證與評估階段,允宜加速辦理評估及建置作業,俾儘早強化機場飛航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