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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允宜研議調整盈餘分配比率之可行性,以適度留存資金俾供未來建設所需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盈餘分配及資金運用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機場公司112年度預算案於盈虧撥補預計表編列「待填補之虧損」142億5,808萬8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99至112年度機場公司盈虧撥補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淨利(損)

盈餘分配

機場公司虧損

分配民航事業

作業基金

提撥地方政府

留存機場公司

待填補數

99

356,897

263,390

57,817

35,690

0

100

2,999,584

1,598,778

350,952

1,049,854

0

101

3,577,330

1,906,717

418,548

1,252,065

0

102

3,933,833

1,851,266

406,375

1,676,192

0

103

4,729,054

2,520,586

553,299

1,663,357

0

104

5,938,111

3,141,925

689,691

2,114,683

0

105

6,411,439

3,416,103

749,876

2,245,460

0

106

6,811,803

3,618,099

794,217

2,399,487

0

107

7,266,928

3,869,714

849,449

2,547,765

0

108

8,078,174

4,302,016

944,345

2,831,813

0

109

-1,908,266

0

0

8,304

1,899,962

110

-3,162,133

0

0

1,550

5,060,545

111

-6,331,003

0

0

0

8,262,864

112

-5,995,224

0

0

0

14,258,088

99-108

50,103,153

26,488,594

5,814,569

17,816,366

0

說 明:1.本表99至110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1至112年度為預算案數,惟111年度待填補虧損數為112年度預算案列示之111年底預計數。

2.留存機場公司包括提撥法定公積、特別公積、填補虧損、未分配盈餘。

資料來源:機場公司99至112年度預、決算書;本中心製表。

(一)機場公司依法須分配盈餘予民航基金與地方政府

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機場公司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並提列盈餘公積後,盈餘之18%應提撥予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其餘盈餘,應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爰機場公司如有盈餘,須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提列10%法定公積及25%特別公積後,按82%與18%之比例分配予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民航基金)及地方政府。

(二)預計機場公司112年底之待填補虧損高達142.58億元,且未來建設之資金需求龐鉅

由機場公司歷年盈虧撥補概況(詳表1)顯示,該公司自99年成立至108年度止,營運均有盈餘,累積分別已分配予民航基金與地方政府264.89億元及58.15億元(共計323.04億元,占64.45%),該公司自行留存僅178.16億元(占35.55%);惟109至112年度該公司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連年虧損,預計112年底待填補虧損將達142.58億元。茲究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機場公司盈餘分配方式之立法理由,係為促進地方發展,並維持民航基金之正常運作;然該公司有盈餘時僅能留存約35.55%,而虧損時卻須仰賴中央政府增資及補助,惟地方政府除享受機場園區發展所帶動之就業與經濟發展成果,尚可獲配該公司營運盈餘,其各類盈餘分配比率之妥適性,容有檢討調整之空間。

另機場公司需肩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建設任務,依COVID-19疫情前(108年3月)核定之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修正版(以下簡稱園區實施計畫)之財務規劃,其在未虧損前提估算下總經費(公司自辦建設及利息費用)2,473億元,預計2026年即達期末借款餘額高峰期;然該公司近年受疫情影響轉盈為虧,其建設所需財務負擔恐將加劇,似有研謀充裕其自有資金方式之必要。

綜上,機場公司依現行法規僅能留存約35.55%之盈餘,考量其未來建設經費需求龐鉅,為減少該公司借款之財務壓力及政府增資之財政負擔,允宜審酌推動調整提列特別公積及盈餘分配比率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