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105年5月10日「德翔臺北輪擱淺案應變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結論,為建立海難災害防救緊急處置機制,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爰航港局相關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以暫付款先行支應,嗣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111年8月底航港局墊付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仍列於暫付款共1億5,862萬5千元,其中1億5,718萬5千元列於航港建設基金暫付款項下,其餘列於航港局公務預算。經查:
(一)航港局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之代墊及預估代墊情形
為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墊付處置擱淺船舶所生費用。截至111年8月底,航港局已代墊處置經費共1億5,862萬5千元,扣除船舶所有人清償費用或協調保險公司、貨主支付,待追償費共1億5,256萬1千元;擱淺船舶之船籍包括宏都拉斯、中國大陸、蒙古、巴拿馬等國,擱淺日期介於107年10月至111年4月間,其中部分船舶尚未移除。除前揭已代墊經費外,尚未代墊之代移除及尚待移除經費預估尚有2億1,807萬1千元,其中預估待追償費計1億4,441萬2千元(詳表1)。
表1 截至111年8月底航港局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之代墊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擱淺年月
擱淺港口
移除年月
船名
船籍
已代墊經費
尚未代墊經費
代墊
待追償
預估
代墊
預估
代追償
1
107.10
桃園大園
109.5
振豐
宏都拉斯
10,854
8,375
45,000
45,000
2
108.9
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海岸
109.7
無主無動力船舶
中國大陸
10,660
8,172
0
0
3
108.9
彰化伸港
110.8
東海696
獅子山
7,141
6,141
0
0
4
108.12
彰化大城岸際
111.8
昌豐
喀麥隆籍
97
0
0
0
5
109.12
南竿福澳港
110.12
金輝輪
蒙古
19,859
19,859
0
0
6
110.8
金門縣峰上岸際
110.11
無動力船舶
中國大陸無名漁船
99
99
0
0
7
110.8
雲林箔子寮外海
會議決議不予移除
福臨88
獅子山
89
89
0
0
8
110.10
東沙島
尚未移除
利迪亞
尚比亞
11
11
58,499
58,499
9
110.10
澎湖吉貝
111.6
信燕輪
巴拿馬
86,575
86,575
10,395
10,395
10
110.10.
彰化鹿港外海
尚未移除
幸運
獅子山
9,160
9,160
16,780
16,780
11
110.12
澎湖白沙鄉
111.12
合茂輪
貝里斯
5,329
5,329
0
0
12
111.2
臺北港外航道漂流
111.2
建業
多哥
7,901
7,901
0
0
13
111.3
臺東富岡外海(非商港區域)
111.3
聯利
貝里斯
852
852
78,716
5,057
14
111.4
澎湖查母嶼附近海域
111.8
KYOTO 2
獅子山
0
0
8,682
8,682
合計
158,625
152,561
218,071
144,412
說 明:1.本表為截至111年8月底航港局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代移除及尚待移除之已代墊及(預估)尚未代墊經費統計。
2.粗體字係指截至111年8月底(預估)能全部或部分清償代墊處置費用之船舶資料。
3.本表合計數與細項之和或略有出入,係4捨5入之故。
資料來源:航港局;本中心整理。
(二)航港局追償及預防措施
表1所列14艘擱淺外籍船舶,僅5艘船(預期)能全部或部分清償代墊處置費用,顯示代墊擱淺外籍船舶處置費用較難追償;經洽航港局表示,將持續透過各方管道求償,包括函請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協助請船籍國督促船舶所有人清償費用,協調保險公司或貨主支付相關費用等,且於111年8月1日訂定「強化管理外國船舶滯留我國領海作業要點」,透過監控、通知海巡署加強驅離等預防措施減少外籍船舶滯留而發生海難,並加強進港船舶船東責任保險(P&I)審查,期能提升進出我國港口船舶素質,確保該等外籍船舶之殘骸清除及海洋污染等賠償責任,可獲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及理賠。
綜上,為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因而墊付處置相關費用。惟前揭費用較難追償,截至111年8月底,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5,256萬1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共1億4,441萬2千元,允宜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
(分機:1916 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