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112年度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賡續編列「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第3年經費30億6,253萬4千元,其中「國家森林永續經營」21億3,203萬元惟「提升造林面積」未達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第一期階段目標。說明如下:
(一)「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之「國家森林永續經營」辦理內容
「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包括4項子計畫: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國家自然保育、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以及林業經營長期試驗監測。其中以辦理「國家森林永續經營」為主要辦理事項,4年經費需求共145億3,017萬元(占整體計畫經費203億4,229萬元之71.43%),目標包括建置森林生態系長期監測體系,導入永續森林經營,健全森林保護管理,落實國土復育及保安,並加強國有林及海岸林造林,恢復自然生態及厚植森林資源,落實人工林經營等,110年度決算數22億7,750萬元,重要執行成果詳表1。111年截至8月底實支數10億700萬元,占全年預算數21億4,505萬元之46.95%,112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1億3,203萬元。
表1 「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之「國家森林永續經營」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工作項目
110年度決算數
110年度實際完成內容摘要
111年截至8月底實支數
112年度預算案數
1.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置及永續經營管理規劃
1.1368
森林資源長期監測圖幅調繪修測1,120幅、森林資源長期監測樣區複查446樣區。
0.4510
0.8723
2.林業推廣及林地與森林保護(含保安林經營管理)
3.2875
檢訂保安林及清查營造保安林2萬9,410公頃、辦理應用無人航空載具UAV結合航空攝影、地理資訊系統及影像應用技術教育訓練17場次等。
1.2654
2.9390
3.現有濫墾、濫建限期廢耕、拆除及救助
0.2880
現有濫墾、濫建案件處理
784公頃。
0.1468
0.2470
4.自然步道發展與維護
2.7086
步道維護與整建125公里等。
0.8413
2.3625
5.森林育樂場域發展
2.3350
園區生態旅遊、遊憩解說與教育訓練等活動150場。
0.8876
2.4605
6.海岸林生態復育
0.7690
新植造林31公頃、離島造林9公頃、營造複層林21公頃、撫育220公頃、定砂36公頃、育苗117萬株等。
0.2424
0.9190
7.國有林造林及林產產銷
3.9896
國有林造林216公頃、修枝250公頃、撫育2,514公頃、育苗233萬株等。
1.4356
4.1347
8.公私有林經營與林產振興與推廣
1.8646
開發創新林產品11件、辦理臺灣木材標章林產品及推廣2件等。
0.6511
1.9513
9.樹林保護與健康(含平地造林)
6.3959
短期經濟林新植面積8.58公頃、撫育面積210.75公頃、耕作困難地區造林撫育面積4.22公頃、平地造林撫育面積2,932公頃、臺糖蔗田累積撫育面積1萬625公頃、離島植樹綠美化(撫育)面積25.96公頃等。
4.1488
5.4340
總計
22.7750
10.0700
21.3203
說 明:本表僅列公務預算,不含基金。
資料來源:林務局。
(二)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階段目標之「提升造林面積」尚未達標,「國家森林永續經營」辦理造林及國土復育等工作允宜積極推動,以提升造林成效
農委會自90年起以4年為1期推動加強造林等森林永續經營中長程計畫,自106年起計畫名稱調整為「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109年)」,106至109年完成諸如海岸林生態復育新植造林面積143公頃、山坡地新植造林面積1,865公頃等,並自110年起賡續推動下一階段4年期計畫。
其中「國家森林永續經營」,主要係為健全森林保護管理,落實國土復育及保安,辦理加強國有林及海岸林造林,恢復自然生態及厚植森林資源等工作。而配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所訂「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期階段)」(107-109年),3大推動策略其中「健全森林資源管理,厚植森林資源,提高林地碳匯量,提升森林碳吸存效益」之具體措施,包括海岸及離島造林、國有林造林、山坡地獎勵造林、海岸劣化地復舊造林、國有林伐木跡地、林分稀疏及其他老化退化林地復舊造林,並國有人工林造林7至20年之修枝除蔓、以及疏伐等中後期撫育作業,並以「提升造林面積」為重要措施目標。
惟據農委會110年9月公布「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成果報告」分析107至109年實際執行情形,其中「提升造林面積」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係105至109年累積造林面積3,636公頃、增加碳吸存量30.98千公噸CO2當量;惟實際執行之累積造林面積3,207公頃,約增加碳吸存量23.86千公噸CO2當量,尚未達標(詳表2)。詢洽林務局尚未達成階段目標主要原因,係造林相關計畫經費減少,可供造林之土地取得不易;且山坡地獎勵輔導造林屬申請核可制,需仰賴執行單位現勘核判准駁,獎勵期限長達20年,農民參與造林意願不高等。
是以,允宜審慎檢討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第1期階段未達目標之原因,並加強執行「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積極辦理植樹造林與撫育,提高林地碳匯量,發揮森林碳吸存效益,以提升造林成效逐步達成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
表2 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之「提升造林面積」執行情形
項目
第1期階段(至109年)目標
第1期階段執行情形
第2期階段(110至114年)目標
提升造林面積
105至109年累積造林面積3,636公頃、增加碳吸存量30.98千公噸CO2當量。
累積造林面積3,207公頃,約增加碳吸存量23.86千公噸CO2當量,未達預期目標。
114年完成造林7,176公頃。
資料來源:110年9月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成果報告、107年9月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1期階段)。
綜上,林務局自106年起以4年為1期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2年度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賡續編列第3年經費30億6,253萬4千元,其中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係「國家森林永續經營」,相關造林工作自90年起持續推動,惟農業部門配合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之「提升造林面積」尚未達成第1期階段所設目標,允宜檢討改善並積極執行相關造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