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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逐漸減少,110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增加,允宜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保育治理,並儘速就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予以制度化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112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水土保持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水保局112年度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工作計畫之「整體性治山防災」分支計畫編列27億334萬4千元,係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第3年經費。經查:

(一)「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中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劃定等措施,以涵養水源,維護自然生態

水土保持法明定水庫集水區、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須特別保護者、沙丘地、沙灘等風蝕嚴重者、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以及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其管理機關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且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

水保局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期程自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32億元,110年度決算數21億8,622萬3千元占預算數26億5,401萬8千元之82.37%,111年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10億6,538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4億7,170萬2千元之72.39%,主要工作項目有6大項,其中「治山防災」及「山坡地監督與管理」項目中配合上開法令分別規劃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等措施,針對劃定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之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每5年進行通盤檢討,以推動保育防災用地合理規劃,強化集水區土砂災害之配套處理,期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及減免災害等重要目標。

(二)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金額龐鉅,惟近年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縮減,且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山坡地水土保持治理權責分工尚未明確制度化

依據110年水土保持統計年報,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110年度達26.75億元,分別較109年度5.64億元增加374.31%,及108年度17.69億元增加51.19%,為106年度以來最高,惟:

1.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逐漸減少: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自107至110年度由1萬7,574.38公頃減少為1萬4,646.52公頃(詳表1),其中水土保持法規定應劃定之項目,包括須特別保護之主要河川上游集水區、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以及風蝕嚴重之沙丘地、沙灘等,近年均無劃定,而111年7月底公告面積1萬4,197.64公頃,為近年最小面積。

表1 特定水土保持區近年現有公告面積-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分類

單位:公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一、水庫集水區

8,655

8,655

8,655

8,655

二、主要河川上游之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

-

-

-

-

三、海岸、湖泊沿岸、水道兩岸須特別保護者

-

-

-

-

四、沙丘地、沙灘等風蝕嚴重者

-

-

-

-

五、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2,645.20

2,645.20

2,642.27

1,915.82

六、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

6,274.18

6,147.19

5,914.68

4,075.70

合計

17,574.38

17,447.39

17,211.95

14,646.52

資料來源:水保局。

2.宜確實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並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行政院109年5月6日核定「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10至113年度(第四期)」意見,以「請依水土保持法針對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需特別保護之地區,確實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並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及「由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分工不明確,導致部分地方政府應辦事項及治理地區長年多由中央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請貴會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責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

3.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制度化作業仍在進行中:關於上開行政院意見詢據水保局獲復略以,「水土保持治理在中央與地方治山防災治理權責分工並未明確,…本局於102年9月18日將中央與地方治山防災治理分工方案報院核定,102年10月16日再次修正…分工方案報院,…104年2月13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中央地方分工原則會議…與會各單位對地方政府經費來源及分工法規層面仍有疑慮。…行政院109年5月6日…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責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將持續進行溝通協調及法規增修。」。

是以,鑒於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龐鉅,雖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涉及限制土地開發使用,劃定工作面臨許多挑戰,允宜參酌先進國家之防災管理經驗,利用土地規劃並配合整體治理計畫,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之推動,並依行政院意見將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予以制度化。

綜上,水保局112年度預算案「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賡續編列27億334萬4千元,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鑒於近年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面積日益縮減,且110年度臺灣地區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增加,允宜審慎規劃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並賡續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作業,以利水土保持工作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