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金局112年度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453萬1千元,辦理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監理及績效評鑑管理等事項。惟查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高於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甚多,且部分資本適足率未達或僅略高於法定標準,說明如下:
(一)農業金融業務辦理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近年重點措施執行情形
農金局「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主要係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信用部績效評鑑,並督導農漁會信用部提升經營效能,加強不良債權之清理等業務。近年之重點措施實施成果,110年度辦理一般及專案輔導4,448次、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輔導信用部改善金融業務檢查缺失情形258次、信用部財務查核101次,均較109年度減少(詳表1)。
表1 近年「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重點措施執行情形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一、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信用部績效評鑑等
1.一般輔導及專案輔導4,755次。
2.輔導信用部改善金融業務檢查缺失情形335次。
3.信用部財務查核189次。
4.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1次輔導業務座談。
5.辦理108年度信用部績效評鑑,完成311份績效評鑑報告。
6.辦理140場次之業務研習班等課程。
1.一般輔導及專案輔導4,448次。
2.輔導信用部改善金融業務檢查缺失情形258次。
3.信用部財務查核101次。
4.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1次輔導業務座談。
5.辦理109年度信用部績效評鑑,完成311份績效評鑑報告。
6.辦理66場次之業務研習班等課程。
截至6月底重點執行情形:
1.一般輔導及專案輔導1,829次。
2.信用部財務查核35次。
3.辦理110年度信用部績效評鑑,完成311份績效評鑑報告。
4.辦理6場次之第1季及第2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前訓練研習班等課程。
二、全國農業金庫推動農漁會信用部業務整合
109年度新增代收政府規費等125項繳費服務,共計代收2,109萬筆、770億元。
110年度新增代收政府規費等85項繳費服務,共計代收1,974萬筆、623億元。
111年截至6月底新增代收政府規費等80項繳費服務,共計代收1,046萬筆、296億元。
三、督導農漁會信用部,提升經營效能,加強不良債權之清理
持續督導農漁會積極催理逾期放款及轉銷呆帳,截至109年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狹義)逾期放款比率0.38%。
截至110年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比率0.32%。
截至111年6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比率0.28%。
資料來源:農金局預決算書。
(二)111年7月底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0.63%,較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0.15%為高
據銀行局金融統計,111年7月底農漁會信用部(廣義)逾放比率0.63%,較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0.15%為高,自106至110年度,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雖自0.86%降至0.65%,惟仍均高於本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甚多(詳表2)。
另據銀行局發布之金融統計說明「94年7月起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採與國際相同之廣義逾放標準,97年12月起,農漁會信用部亦採廣義逾放標準」,惟農金局預(決)算書及對外公告之逾放比率均為狹義定義,與銀行局金融統計之廣義逾放比率存較大差異,為利整體金融機構比較並避免混淆,允宜研析與銀行局採行相同標準,或同時發布廣義與狹義之逾放比率。
表2 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單位:%
民國年底
總體逾放比率
本國銀行
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
106
0.26
0.28
0.01
0.11
0.86
107
0.23
0.24
0.01
0.10
0.86
108
0.20
0.21
0.01
0.08
0.81
109
0.21
0.22
0.04
0.09
0.71
110
0.17
0.17
0.03
0.08
0.65
111年7月
0.15
0.16
0.03
0.13
0.63
說 明:按金融統計之說明,金融機構逾放比率,「94年7月起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採與國際相同之廣義逾放標準;97年12月起,農漁會信用部亦採廣義逾放標準」。且「94年起總體逾放比率不含信託投資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統計指標-金融業務指標-金融機構逾放比率。
(三)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或僅略高於法定標準8%,且6成以上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
1.111年7月共2家農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BIS)不得低於8%,據111年7月農會及漁會信用部經營概況統計表,其中高雄市林園區農會信用部及嘉義縣阿里山鄉農會信用部之BIS分別為6.33%及7.30%,均未達8%,詢洽農金局表示,已安排實地訪查並函請地方主管機關定期列管追蹤督導改善。
2.6成以上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查農業金融法第34條規定,農漁會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該最低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據以訂定8%為標準。110年12月農會及漁會信用部BIS平均值分別為14.14%及12.71%,283家農會信用部中共194家(68.55%)低於平均、28家漁會信用部中共17家(60.71%)低於平均,逾6成農漁會信用部BIS低於平均值(詳表3)。
表3 農漁會信用部及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概況表
單位:%;家
分類
項目
111年7月
110年12月
農會
BIS平均值
14.48
14.14
低於平均值之家數
192
194
總家數
283
283
漁會
BIS平均值
13.64
12.71
低於平均值之家數
17
17
總家數
28
28
資料來源:農金局網站,本報告整理。
3.部分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僅略高於8%尚未達9%:另多數信用部資本適足率雖達8%,惟111年7月底臺南市後壁區農會信用部等部分農漁會信用部之BIS僅介於8%至9%之間,而110年度決算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亦提出,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介於8.08%至8.97%之間,雖略高於法定比率,因應突發不利事件及金融風險能力仍尚有不足」。是以,允宜賡續觀察信用部淨值與風險資產比率之增減變化,適時督導改善提高資本適足率,以維持農業金融體系健全發展。
綜上,農金局112年度預算案「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453萬1千元,辦理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監理及績效評鑑管理等業務,惟近年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雖有改善,仍高於金融機構總體逾放比率,且6成以上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低於平均值,部分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或僅略高於法定標準8%,允宜研謀具體有效措施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改善缺失,導正業務經營,提升信用部品質,以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